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昨日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为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人民银行在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会同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依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
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评估指标和方法方面,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指标设定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70%,定性指标权重30%。而评估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金融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会作为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开展以下工作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相关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评价和监管评级工作、对金融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和现场检查工作、审批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建议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实施风险补偿和差别化监管等激励措施等。
征求意见稿显示,参评金融机构按照农业发展银行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组分别进行考核评分。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单独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另行规定,评估结果与其他全国性金融机构统一进行得分排序。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将根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确定评估等次和得分排序,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