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庄严地写入了党章,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乡村振兴战略,正是党中央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导向和农业农村短腿短板的问题导向作出的战略安排。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一步调整理顺工农城乡关系,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源条件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信息流通等方面短板,显著缩小城乡差距。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的振兴,也是生态的振兴、社会的振兴,文化、教育、科技、生活的振兴,以及农民素质的提升。产业兴旺,就是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生态宜居,就是要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农业,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乡风文明,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文明新风,全面提升农民素质,打造农民的精神家园。治理有效,就是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生活富裕,就是要努力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势头,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在增加农业支持总量的同时,着力优化支持结构,提高支农政策的效率;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叁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叁农”工作队伍。
第二个重大举措,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没有人不行,我们提出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培育造就农村乡土人才,另一方面引导土地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下乡。培育乡土人才,我们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科技人员下乡工程。鼓励社会特别是城市人才到农村去,又提出鼓励城市的专业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下乡,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富裕是目标,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需要深度挖掘农民增收的新空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家庭经营收入,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但农民外出务工的增长已近饱和,返乡创业日益兴起。如何提升农民生产经营能力是当务之急,需要帮助农民从传统的生产者向现代的经营者转变。同时,积极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把农民收入四大构成中最大短板——财产性收入补起来。目前农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各占四成多,以政策性补贴为主的转移性收入占约一成,财产性收入只有百分之几,大有潜力可挖。
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尽快补齐农业现代化这块短板,加强农村现代化这个薄弱环节。因此,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想,把过去单纯的农业现代化概念拓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内涵更加丰富、科学,更加符合新时代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如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明确提出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是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目标。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所指出的,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