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业企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这个现在已不稀罕。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上也实行类似制度,就比较少见。建德分局吴焕新说,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加强农村污水排放管理,控制污水排放量,为农村生活污水“减负”。
从2019年底开始,建德在全市农家乐较为集中的地区试行开展排入许可契约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经营户签订《建德市农村生产经营排水户污水纳管协议书》。
这一协议书规定,经营户排放的污水总量不得超过每日限定污水排放总量,如需增加污水排放总量,应先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实许可;经营性场地内的管道和排污设施必须做到雨污分流,不得混排;排放的污水浓度不得高于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设计进水浓度,如高于设计进水浓度,有权拒绝经营户的污水排放等。
协议还明确了排入终端的排水经营户的权利和义务,并收取一定的排污处理费用。试行过程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以收取的污水处理费来开支。此举不仅在于强化排水经营户对自身义务的履行、对公共设施的参与度,而且由此建立的补奖制度会抵扣小型经营户需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用,尽量不增加他们的负担。
到3月中旬,已有30余农家乐经营户签订了《建德市农村生产经营排水户污水纳管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