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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小微企业“战疫过冬”的思考

         日期:2020-02-23 18:05:26 阅读量:

文/ 徐  东   叶国全


关于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小微企业“战疫过冬”的思考


2019年12月,湖北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从一个城市内部的传染性疾病,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蔓延,成为全国性和全球性的公共卫生危机事件。截至2月23日10时,全国确诊病例77041 例,疑似病例4148 例,治愈人数22907人,死亡病例 2445 人。受疫情影响,国内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处于停业、停产和停工状态,直接影响就业和收入。但企业房租、员工工资、贷款利息、医保社保、五险一金、税费、电费、水费等还要照付,现金流遇到了周转难题,小微企业不堪重负。


小微企业是经济新动能培育的重要源泉,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2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中小微企业是我国就业的主力军,稳住中小微企业对稳定就业至关重要。”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如何全力帮助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值得深思而又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作为支持经济发展主力军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履职尽责,把更多的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帮助更多的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疫情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为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贡献“金融力量”?


笔者认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助力小微企业战胜疫情度过“寒冬”须从以下方面着力:


1、提高支持小微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小微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有2000多万的小微企业法人,此外还有6000多万的个体工商户,这些小微企业占了市场主体的90%以上,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增长、增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小微企业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冲击最大、面临困难最多、抗风险能力最弱的群体。在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收入流情况下,银行主动增加贷款和延期还款对小微企业非常关键。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强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要在金融、用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渡过难关。” “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特别是对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短期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要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把全力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科学应对,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切实履行银行责任担当,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紧紧围绕“融资畅通工程”,聚焦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主动作为,切实把服务小微企业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的力度,丰富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产品,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增长成本降低,让小微企业走上绿色融资“通道”。2020年,要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千方百计解决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稳定企业情绪,增强发展信心,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作出更大的贡献。


2、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稳增长、调结构、稳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助力小微企业度过疫情“寒冬”的有力举措。因此,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以下方面为小微企业“加油助力”:


一是应贷尽贷,确保信贷余额和户数不下降。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加大信贷投入,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确保实现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比上年同期倍增、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和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的目标。对有贷款需求、有抵押物、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应贷尽贷、简化流程、快审快放、积极支持。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进行收费权、驰名商标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融资。对有贷款需求、有发展前景、有固定经济来源、有足够代偿能力,但缺少足值抵押担保的小微企业,要摒弃不敢贷、不愿贷的惧贷思想,消除“恐贷感”,主动作为,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创新信用评价方法,不断降低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更多地依托小微企业良好的信用记录、市场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企业荣誉和信誉、交税、用水、用电等情况,无论规模大小,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都要热情地为小微企业办理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的贷款业务,为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小微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顺利渡过难关。与此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已处于停止生产经营、不能按时还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不催收催缴、不视同违约、不罚息、不计复利、不计入征信系统、不影响借款人继续在该行获得其他信贷支持的“六不”保护政策,主动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展期、延期手续,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要推出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服务,企业无需归还原贷款本金即可完成续贷,续贷后贷款期限顺延一年,并给予借款企业最优惠利率,有力保障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此外,开辟再贴现绿色通道,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相关再贴现需求,见票即贴,能贴尽贴,最大程度满足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需求。银行通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业务等,力促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尽快摆脱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减费让利,确保融资成本有所降低。为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银行要积极减免小微企业有关服务费用。如: 6月30日前免收网银服务费、个人手机银行汇款手续费,免收在本行和他行ATW机上取款、查询手续费;为客户主动承担抵押登记费用、评估费用;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利息外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等等。与此同时,对今年上半年存量贷款到期办理了续贷或展期的小微企业,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的1年期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年同期水平,切实让小微企业真正享受实打实的优惠利率。


三是提高效率,全力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工作。要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等离柜手段,满足客户线上申请、贷款、还款、转帐、缴费等金融服务。要通过走访、远程服务、电话、微信、视频与客户及时沟通,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强化精准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应快尽快,并做到贷款流程和所需材料应减尽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3、营造良好生态环境。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小微企业战胜疫情、渡过难关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更需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县(市、区)要积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注册登记、生产经营、人才及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节能环保、司法执法、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信息资源,整合在一个平台上,按月更新数据,确保企业信息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准确性。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二要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企业的信用观念,营造一个“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三是为“老赖”定制“失信彩铃”,向“老赖”生活圈精准推送失信信息,将赖账户名单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社区,并在担任公职、评先晋级、融资投标、乘坐火车飞机高铁、出入境、驾驶车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四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五是帮助维护银行债权,对失信债务人开展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六是经常开展“送金融知识和信用知识下乡进企”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七是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通过以上措施,着力提升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增强小微企业诚信经营、按时还款的动力,确保银行“敢贷、愿贷、能贷”。


4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12日召开会议指出,要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因此,财政部门应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低成本贷款的,应按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特别是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一定比例的贴息;二是对在疫情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1000万元以下贷款,确认为不良且符合规定的,按照贷款本金40%给予风险补偿;三是应为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40%的补助,并对发放信用贷款占比多、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四是对暂时有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信用的小微企业,应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五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要免征有关税费。与此同时,人民银行要加大对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总量保障, 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出台保障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此外,银监保部门要允许银行对受困小微企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通过以上政策措施,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的积极性,帮助小微企业战胜疫情渡过难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5、需要多方保驾护航。李克强总理2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必须抓紧出台扶持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小微企业度过疫情“寒冬”,尽快复工复产、扩产扩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方面力量的同向用力、协同发力、保驾护航。一是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导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解决好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强化企业员工培训,搞好工作帮扶,以全方位服务助推企业发展。要奖励提前复工复产、扩大产能、增产增供和不减产、不载员的小微企业。对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要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就业补贴;二是税务部门要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三个月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的,纳税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依法减免有关税费;三是供电、供水部门减免小微企业2月、3月、4月 3个月的电费、水费;四是有关部门对小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五是有关部门要做好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供给,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六是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含个体户),可以实行“免三个月租金,之后二个月租金减半”的政策,从2月1日起执行;七是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遭受损失的小微企业须应赔尽赔;八是地方政府性融资担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减半收取担保费;九是地方政府要奖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增量、贷款户数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扩产扩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十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等,通过以上措施,着力减轻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过冬迎春”。


此外,面对疫情,信心比金子重要、比黄金还珍贵。小微企业只有坚定信心、众志成城、把握“危”中之“机”,顽强拼搏、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苦练内功、扬优成势,就一定能够战胜疫情渡过“寒冬”,实现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邮储银行江西定南县支行 

农业银行江西龙南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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