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基于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阶段和乡村发展面临新挑战背景下的重大战略举措。从根本上看,乡村振兴必须选择新思路,拓展新路径,实现新突破。但已有的调查显示,尽管各个地方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表现出极强的机遇意识和紧迫感,而且响应及时、动作快捷、强力推进,但由于认识偏差和体制制约,当前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苗头性问题。概括起来,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特别需要高度重视和有预见性地加以防范应对。
第一,防止过度行政化推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协调、战略引导和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在这些重要领域,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政府的作用不是无所不能的,政府不能凭借所掌控资源的优势和垄断权力通过层层下指标、行政命令等方式强行推进乡村振兴,不能以损害乡村发展中的市场机制和要素配置市场化为代价来推进乡村振兴。当前,原有体制惯性以不同方式影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际进程,是最需要警惕的方面,各地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过度行政化推进乡村振兴,既难以避免大量浪费政府资源,又容易在农民群众中造成改革回潮的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因强行干预而引发不应有的潜在社会矛盾。
第二,防止超高速推进。
实施乡村振兴是一项面临艰巨复杂任务的长期战略,必须基于现实基础和外部条件循序推进,既不能简单化地追求短期速效,也不能超越现实可能盲目大干快上,一味追求推进过程的“超高速”和发展目标的“高大上”。一些地方在推进乡村振兴中不仅好高骛远地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完成,“半年大变化,一年大见效”的高要求更是脱离现实基础。为了完成不可企及的目标,一些地方甚至设计了通过“3P”模式、银行融资等方式大规模举债的实现路径。由此可能带来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大幅度加剧政府的债务负担,从根本上削弱地方政府的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助长不计成本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的行为偏向,从而造成高水平乡村振兴试点无法避免华而不实和缺乏复制推广性的现实困境。
第三,防止高标准攀比。
推进乡村振兴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责任,在区域竞争加剧条件下其具有较强推进动力和激情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但是,从目前已有的实际情况看,乡村振兴推进中过度甚至超常关注周边区域的发展比较,成了区域之间“赛跑”的驱动器和新标杆,甚至演化为周边区域或者同类型区域之间在招商引资“恶性竞争”之外的另一场乡村振兴规划和建设标准的“角逐赛”。这种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高标准盲目攀比,不仅造成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使厚重的乡村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情感价值遭受冲击,乡村振兴因此走偏或迷失方向,进而失去乡村特色,蜕变为丧失吸引城市人口独有特质的异化过程。
第四,防止同构化加剧。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在产业选择上存在两个方面的倾向性问题:一是过度追求规模偏好,一味追求集中连片,要求形成大规模化的农业景观效应;二是过度发展乡村旅游,虽然产业融合条件下的乡村旅游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但并非所有地方都具有发展乡村旅游的基本条件。因此,乡村振兴中产业选择总体上应当坚持以优势特色产业为主的寻优推进的产业选择基准,并且高度重视适度规模引领,不过度追求高成本的连片集中,主要以“小群体”“小集中”加“强服务”的方式实现适度规模,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
第五,防止小农被“挤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乡村振兴是一个开放性的发展过程,既不能主要依靠乡村内部的有限的自积累加以推进,也不可能完全依靠政府的财政投入予以支撑,吸引城市社会资本进入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选择。大量实践也证明,合理引入城市资本进入乡村发展领域具有难以估量的巨大资源激活效应。但是,城市资本的进入应当是有门槛和受管控的。因此,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既要充分预见小农结构性分化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因势利导地加以引导和促进,又要防止以非正常方式“挤出小农”,以发展现代农业之名行“消灭小农”之实。
第六,防止二元化加重
實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破解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矛盾,在实现由城对乡的带动发展转为城与乡的共同发展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新型城乡关系。而且必须同步改善乡村内部不同区域之间事实上同样尖锐的二元结构矛盾,通过持续的全域发力,逐步均衡地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目前各地正处于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的重要时期,但乡村振兴实际上表现出较为明显的选择性振兴的偏向。因此,乡村振兴必须坚持整体观和全局观,试点选择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和不同条件的代表性,必须多层面、多类型、多维度进行试点,探索多元化、多模式的乡村振兴之路,以确保乡村振兴试点有效果,经验可复制,全域可推进。
第七,防止静态性谋划。
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在准确测度乡村衰退程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并实施乡村振兴规划,必须对符合客观规律的乡村地域空间发展方向和人口规模的动态变化趋势给予科学判断,合理把握当前条件下村庄演变的规律性趋势。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却是简单化地确定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不论是村庄空间布点,还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供给,或者笼而统之地以现有户籍人口数量为依据加以规划,未能充分考虑其实际居住人口数量已经大为减少的现实。因此,乡村振兴的空间布局应当是一个有取有舍的择优的过程,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特别是在村庄整治中不能追求不合理的所有村落的全部覆盖,要强调有发展预见的统筹谋划,分步推进,精准发力。
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