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现行的二元土地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表现形式。在现有体制下,城乡要素循环基本上还是农村劳动力、土地收益和资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循环模式。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试点推进,但也遇到了不少问题。第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新的实现形式问题。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如何界定?土地权属变更需要一人一票,但很多农民已进入城市,如何避免土地过度集权化,使权益向少部分人集中?如何正确引导土地股份合作制发展?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宅基地流转要不要扩大范围,如果流转范围不扩大,城市资金便很难进入农村。而扩大流转范围,很多人又担心农民会不会居无定所?还有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期限如何规定?第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有重要意义。现在强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但在实践中如何实现同权同价?如何扩大农村集体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第四,进城落户农民承包权退出问题。在沿海地区、大城市周边地区承包地流转已形成一定规模,但“进城不弃地”仍大量存在。中央明确提出,要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承包地,但实际进展并不明显,如何增加制度供给,有效激励进城落户农民退出承包地,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上述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找到答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经济的“魂”,不管怎么改,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这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原则。摘自人民政协报《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委员们这样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就在中央一号文件发布5天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分党组2022年第一次集体学习暨“经济增长的中国经验”读书群线下交流会在全国政协机关小礼堂举办,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分党组成员、副主任韩长赋就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做了专题报告,多位与会委员做了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