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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共有制经济组织,也不同于企业

文章来源:人民网         日期:2021-06-09 11:14:36 阅读量:


日前,2021年海南自贸港大讲堂第五场讲座在海口举行,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担任主讲。


在“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专题讲座中,陈锡文从三个部分展开:一是明确乡村功能定位。要发挥乡村三大功能,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耕地、建设用地两方面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包括三点,即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出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代耕和购买社会化服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四点,即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收益量化到每个成员;关键是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明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共有制经济组织;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不同于企业。村民自治体制体系建设从多方面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解决乡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对乡村居民的法治教育、公德教育。三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要着重处理好两个问题,即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重要切入点。(以上 来源:海南日报)    


除了享有公民权以外,我国农民还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体土地承包权,二是宅基地使用权,三是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首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性质。依据法律规定,集体经济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集体的资产不可分割到个人;二是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平等权利。从这两个基本特征不难看出,首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共有制经济组织。因为法律规定,共有资产可以分割到人,也可以转让共有人持有的资产份额,因此共有制经济的实质是私有经济。有些同志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从“共同共有”变成了“按份共有”。这不正确,因为无论“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属于共有制经济,而不是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


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是公司、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法律关于公司或企业发起、设立的规定完全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或企业破产、兼并、重组等情形不可避免,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显然不可能发生此类情形。因此,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公司或企业,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和承担市场风险。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身不能改制为公司或企业。


此外,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由于提倡实行“股份合作制”,于是就频频使用“股份”这个概念。但党和国家从来没有讲过要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制经济组织。因此关于“股”的概念就要讨论清楚。一般意义上的“股”,代表的是资产,持有者有权依法对自己持有的“股”进行处置。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所谓“股”,其实只是指每个成员在集体资产收益中的具体分配份额,因为集体的资产是不可分割给个人的。对于“股”,农村基层作为约定俗成的口头表达,问题不大。但在制定政策和法律时应当对此有清晰、规范的表述,否则容易混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以上   摘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5期文章陈锡文《从农村改革40年看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我们讲农村集体的产权,最重大的产权是土地,土地已经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制度已经到户。这里讲的产权制度改革更多指农村集体经营性的资产。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或者是工厂、企业,能产生效益的这块。这块东西首先不是每个村都有。我们现在五六十万个村,真正拥有这块资产的村并不是太多,甚至不是大头。但是有,如果不对它进行改革,可能侵犯农民的权益。有关部门在主推的就是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办法,前提条件就是你要有,到底有多少,在哪里,经营得怎么样,收益怎么样,收益是怎么分配的,要把这些东西搞清楚。第一条要搞清楚家当,清产核资,这一条要搞清楚。正在一步一步地做。


第二,既然集体拥有的财产是集体所有人员,不能被少数人侵占。所以就要通过,它的收益要落实到自己成员的头上,你到底有多少成员,就要搞清楚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做好基础性工作,当前最重要的就是两条,一个是家底摸清,第二个是人头摸清。摸清之后,要避免一个误解,不是说把集体的资产分割到每个人的头上,分割到每个人头上,集体经济就垮了,没有了,而是把集体的收益分配到每个人身上,所以,我们讲股份合作,这个股是一个收益的权利,这个也要一步步地向前推进。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比较多的地区已经在做了。农业部正在进一步扩大试点,加紧推进这项工作。这项工作要做,很重要的是什么?第一,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农村的集体资产是属于本集体农民全体集体所有,所以,是每个人都有的,怎么能体现到每个人头上,重要的是这个。第二条就是传递出一个理念,集体的资产不是少数人说了算,也不是给少数人享受,而是给全体集体成员享受。只有把这个事情做好了,这个理念深入人心了,大家才会对集体经济发展有信心,愿意去发展,有凝聚力。(以上 摘自人民网2019年3月《农村“三块地”,改革谁受益?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麻辣财经两会特别节目中,与人民日报记者高云才、冯华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麻辣”对谈)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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