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猪、文昌鸡、清远麻鸡、天津小站稻、浙江金华猪……纵观国内外农业史,每次绿色革命的突破,都源于种质资源的发掘利用。
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是新品种选育的基础,是遗传信息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的载体,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农业历史悠久,种质资源极为丰富,这些资源是我国乃至世界最为重要的农业遗产。这其中,有些地方品种的濒危、珍稀程度不亚于大熊猫。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提出,力争到2035年,建成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资源保存总量位居世界前列,珍稀、濒危、特有资源得到有效收集和保护,资源深度鉴定评价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创新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中华民族发现、驯化、培育了大量的农业种质资源
“人类社会发展史也是一部农耕文明的传承史。中华民族发现、驯化、培育了大量的农业种质资源,这些有生命的、活态的、可延续的种质资源,在传承中华农耕文明、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
农业种质资源也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源头之一。我国梅山猪等地方品种为全球生猪繁殖性能的整体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文昌鸡、清远麻鸡等地方种的挖掘利用,则孕育了我国独特的黄羽肉鸡产业。目前,良种在我国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45%以上。
而我国粮食单产较1949年净增4.6倍,畜禽、水产品产量长期居世界首位,主要得益于品种的持续更新换代,而突破性品种成功培育与推广,无不来源于优异种质资源的挖掘利用。
我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如何?
张桃林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我国长期保存作物资源超过51万份、畜禽地方品种560多个、水产种质资源近2万种、微生物资源23万多份,位居世界前列。2015年,我国启动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新收集资源5.2万多份。我国逐步建立了长期库、中期库、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相配套,国家级和省级相衔接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国家作物种质库新库建设全面启动。
通过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发掘创制,培育推广了一大批突破性新品种,我国农作物自主品种占95%以上,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70%以上,水产、农业微生物产品均以自主品种、自主资源为主。天津小站稻、浙江金华猪等一批古老地方品种在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打造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通过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利用,支撑产生国家科技类奖项超过12项,每年新增经济效益200多亿元。
“我国虽然是种质资源大国,但还不是种质资源强国,近年来,我国农业种质资源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加强保护与利用的紧迫性越来越强烈。”张桃林指出。
自然生态下的农业种质资源种类与数量显著减少,交通便利地区作物野生近缘植物消失速度加快,一些畜禽地方品种、近海和流域野生水生生物资源数量呈下降趋势,亟需抢救性保护。通过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应用于育种创新的农业种质资源不到10%,大多数资源尚未被开发利用,已开发的也多停留在初级阶段,资源优势还没有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国家统筹、分级负责的保护体系尚未建立,资源保护成本持续增加,保护主体动力不足;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待遇低、职称晋升难,流失严重,队伍不稳。
既管当前又管长远,出台了“四大含金量高的政策”
此次《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专门聚焦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文件,开启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新篇章。
张桃林表示,应该说这是一个既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历史性、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实现了“四个首次明确”。一是首次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长期性定位。二是首次明确了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多元参与、高效利用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基本原则。三是首次明确了责任主体,即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主体责任。四是首次明确了农业种质资源实施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
确立了“四大核心任务”。一是通过开展系统收集保护,实现应保尽保。二是通过搭建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建立鉴定评价体系,强化鉴定评价。三是通过创新保护机制、确定保护单位、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设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健全保护体系。四是通过实施优异种质资源创制与应用行动、建立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等,推进多元化开发利用。
出台了“四大含金量高的政策”。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在用地管理方面,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安排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用地,不得擅自、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在财政保障方面,规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可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资源保护工作;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也要加大支持力度。在激励机制方面,明确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提出了“四方面更高标准要求”。《意见》规定,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相关工作考核;审计机关对政策落实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经公共财政支持的相关单位,要在农业种质资源管理部门监督下落实好种质资源科研项目成果与信息汇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