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疾控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实施。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推进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发挥水利先导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顺应乡村发展规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以村庄规划布局为依据,结合农村实际需要,以相关规划为依托,以项目为抓手,统筹推进县域内水旱灾害防御工程和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水利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为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到2025年,乡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0%。
二、强化农村防汛抗旱
(一)强化防洪工程建设。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为重点,强化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存量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依据相关规划和方案,以流域为单元,实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防洪治理和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二)完善抗旱工程体系。因地制宜推进一批中小型水库建设,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向乡村延伸、向灌区覆盖。优先将大中型灌区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着力解决好农田灌排“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形成从水源到田间的完整灌排体系,提升排涝降渍和灌溉能力,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因地制宜实施当家塘、储水窖等农村小型水源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三)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完善大江大河支流、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站网,加强小型水库、骨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设施建设,打造水旱灾害防御智能应用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御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统筹运用河道及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各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做好天气、雨水情、土壤墒情等的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对。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三、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一)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优先利用大中型水库和引调水等骨干水源作为农村供水水源,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实施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管网和设施。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提高自来水普及率。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二)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工程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加快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完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监测工作,提升水质保障水平。指导地方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基本完成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三)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落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信息化监管。小型供水工程要明确管护主体,加强管护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创新水费收缴方式,提高水费收缴率。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现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专项行动任务落地实施。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疾控、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对接,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二)保障资金投入。多渠道落实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通过金融信贷、水利基础设施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水利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资金(REITs)试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脱贫地区可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短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对农村供水、小型水库、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维修养护给予补助支持。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
(三)分类推进实施。要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要求,加强项目库建设,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对于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加快进度,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有一定前期基础的项目,要加快审查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对于远期规划项目,要提早开展前期研究论证。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