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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有效抓手

文章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日期:2019-11-25 18:29:22 阅读量: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土地活力和红利,是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有效抓手。此次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中,自然资源领域的创新性、突破性政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多规合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是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力争2020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实现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应编尽编。


二、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的重要措施,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区增减挂钩立项规模已经达到85.16万亩,实施潜力巨大,同时,我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任务仍很艰巨,亟需资金支持。通过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既可以缓解城镇发展用地供需矛盾,又能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一举两得。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县级交易平台。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项目所在区农民宅基地合理需求、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和集体产业发展用地基础上,节余指标可进入县级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二是设区市市辖区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必须通过自治区交易平台购买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除贫困县外,各县(市、区)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须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保障。三是贫困县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区范围内有偿流转。各县(市、区)自主确定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原则上不低于自治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基准指导价。四是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和应得投资收益外,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其中用于项目所在村的不低于60%。


三、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方针,在我区实施以整村整乡为对象,有序开展县域乡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村庄空闲地、厂矿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等建设用地复垦以及低效林草地、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农村生态保护修复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农田适度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适度集中集聚、居民适度集中居住,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全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自治区计划出台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有序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2020年,自治区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的部署和全区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不超过20个乡镇启动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建成示范点,形成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后,在有条件的乡镇逐步有序推广。


四、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我区北流市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之一,已经积累了五年的改革试点经验,入市规模始终保持在全国试点地区前列。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吸取了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并上升到法律层面,打破供地二元体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改变了过去农村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拟出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自治区将制定我区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权能、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合理平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五、加大农村产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


自治区在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中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要求,优先安排农村农业发展用地,促进农村三产融合。一是自治区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单列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年不低于800公顷)。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上述项目,可按规定向自治区提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不占用分解下达给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二是制订“点供”用地政策文件,探索针对乡村产业的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联动“点供”用地,目前我厅正在抓紧进行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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