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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意见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将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

文章来源:南宁日报         日期:2019-11-25 18:24:42 阅读量:

11月22日,广西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助推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8月中旬,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广西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二十六”条改革集成举措,到2025年,广西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持续推进全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意见》,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通过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实行县(市、区)原则上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倒逼县一级盘活土地资源,一并解决乡村发展所需资金、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瓶颈问题。 


突出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产业,对符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打造农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推行“公司主导、村民入股”文化旅游开发运营模式,推进农商文旅融合发展。 


注重美化乡村风貌,强化村庄规划约束性,严格落实农房建设风貌管控,引导农民“带图报建”和“按图建房”,通过对验收符合标准的给予一定奖补,同时建立村巡查制止上报、乡(镇)依法拆除机制治理“两违”问题,双措并举解决农房乱搭乱建问题。 


强化财政金融支撑,明确土地增值收益镇村两级收益分成比例分别不低于10%,明确补充耕地指标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所得(扣除成本外)必须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且项目所在村不低于60%。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乡镇财政基本保障能力,按照“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原则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村集体担保,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村发展资金少而分散的问题。 


夯实乡村治理,《意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放到基层,实施“领头雁”工程,实施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或推荐任副乡(镇)长,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村能人、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乡贤能人参与乡村治理,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为确保乡村振兴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意见》提出,从2020—2022年,对考核排名前10名的试点所在县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排名前50名的试点村给予50万元奖励,激励各地积极试点、争做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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