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进行公共政策机制设计的问题,美国堪萨斯大学的张建波教授在大会报告“Mechanism design and public policy:Talk about rural revitalization concurrently”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认为乡村振兴必须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着重解决贫困的代际遗传问题;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是教育振兴,只有提升农村的教育质量,才能够形成通过血缘网络和社会网络改变农村面貌的良好效果。同时,在乡村振兴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重视田野调查的作用,政策的推行要因地制宜,决不能生搬硬套。
南开大学邹洋讨论了农民合作社集体行动带来的农户家庭增收效应以及农村精英是否会通过合作社进行精英俘获以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和权力剩余的问题,在提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基于CHIP 2013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总体回归分析和分位数回归分析,实证研究农户参加合作社对其收入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加入农民合作社,通过合作社集体行动会增加农户家庭收入;农村精英拥有更多的资本,通过加入合作社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资本回报和剩余权力利益。这一发现表明,从总体上看,鼓励发展和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实践在中国是成功的,可以提高农户家庭收入;但是,需要加强农民合作社在实现减少中国农村收入不平等和贫困等政策目标上的作用。
安徽财经大学刘华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基层政府面临政策执行困境,产生政策执行偏差。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这些偏差,不仅会影响基层政府自身职能的发挥,降低效率和质量,还会严重影响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故针对基层政府公共政策执行偏差问题,提出相应的偏差纠正对策,高效对接,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构建精准执行政策的长效机制,以保证基层政府对于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顺利实现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安徽大学财经大学高新宇基于A省的田野调查,对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政策衔接整合予以思考,指出兜底性救助仍是低保制度需要坚持的政策目标;单就贫困地区而言,低保制度仍是兜底性救助,而非平均化福利。因此,只有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才可以体现低保制度的“兜底”定位,发挥其“最后一层安全网”的作用。韩国韩瑞大学张卿磊围绕韩国新村运动概要、推进背景、目标、展开过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认为新村运动主要存在农民自主性不足、传统文化与自然环境损毁、农业污染严重、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中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必须加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