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6月20日消息,农业农村部6月17日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郭凯代表“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按现有人口发包及恢复田间作业道路重新土地确权的建议”称,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关于“2027年土地第三轮承包之前修改2004年颁布的土地法,重新丈量,按现有人口发包30年”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经商自然资源部答复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基石。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法律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农户为单位进行,在集体统一组织承包的时点上,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结果是公平的,农民群众是认可的。随着时间推移和家庭人口变化,会出现农户间人均承包地占有差异。但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问题。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目前,第二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简称《长久不变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同时,《长久不变意见》提出,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因承包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要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严格贯彻中央政策和法律精神,落实《长久不变意见》关于二轮延包的各项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开展二轮延包试点,积极探索解决人地矛盾的多种途径,并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为全面开展延包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关于“恢复田间作业道路,重新土地确权,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生产经营条件”的建议,农业农村部答复称,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时,把土地平整和机耕路建设等工程作为项目实施重要内容,指导和督促各地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整修田间道路,提高田面平整度和田间道路通达度,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2021年我部联合有关部门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1008亿元,支持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1.05亿亩,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稳产保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中央部署,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采用现代测绘技术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查清其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经公示确认后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到2018年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按照中央要求,组织各地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截至目前,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达到15.04亿亩,完善承包合同2亿多份,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1亿本。同时,针对承包期内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及时做好承包合同信息变更工作。2020年我部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机制,对于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要指导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巩固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是做好二轮延包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必然要求。对因修建田间道路等原因,确需变更承包合同的情形,可按相关规定开展权属变更。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指导各地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机耕路等田间基础设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将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变更工作,确保土地承包信息及时更新,切实巩固好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障好承包农户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