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围绕脱贫攻坚,先后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意见》在保持主要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政策的调整优化提出了方向性、原则性要求。
财政投入政策方面,提出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
金融服务政策方面,提出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加大对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等。
土地支持政策方面,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明确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继续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人才智力支持政策方面,强调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