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以脱贫县为单位规划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加快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等。同时,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促进稳定就业。通过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培育区域劳务品牌,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促进脱贫人口转移就业。通过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等,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三是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农村人居环境、道路、水利、物流、电力等生产生活条件。同时,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四是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脱贫地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考虑到脱贫地区整体上与其他地区相比发展差距仍然较大,需要继续给予特殊帮扶。《意见》提出,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意见》明确,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