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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出了哪些要求?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日期:2021-03-23 11:43:51 阅读量: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着重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方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行部署,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是稳政策。《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强调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同时,从实际出发,明确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


  二是防返贫。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快速发现和响应易返贫致贫人口,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


  三是固成果。着眼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方面,强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着眼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强调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加强安置区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着眼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强调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并明确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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