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业经理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农业经理人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发布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信息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8号)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在职业守则部分强化工匠精神和敬业精神,在基础知识部分突出对农业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的考核要求,在工作要求部分突出农业经营、管理应用这两个模块的工作内容。
四、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职业编码:5050102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考虑到农业经理人是一个复合型人才,对其理论和技能要求比较高,因此在设置三级和二级农业经理人申报时,增加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这个直接申报条件,均要求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才能参考,打通了高学历人才从事这个职业的通道。
五、本标准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五项原则进行编制的,即遵循整体性原则、等级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标准编制内容是根据我国农业经理人工作从业人员的实际技能需要确定。
本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主要起草人:吴金玉、刘志、刘银来、牛静、王慧、赵琳、熊泽明、牛红云、丁丽芳、应苗红、赵婵娟、聂青玉。
本职业标准的审定单位及审定人员:华中师范大学测量与评价研究中心彭瑜,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丁鸿、吉根宝,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杨建宏、宋丽丽、张恩广,山西农业大学申献忠、庞丽铷。
六、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市东西湖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鹤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山西农业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