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兼修提升农金机构公司治理能力
武建强
(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日前,央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稿》专章新增银行公司治理和主要股东资质、股东禁止行为要求,修改股权变动审批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实上,今年来“公司治理”被频频提及,业已成为金融业界的热点话题。金融监管部门领导先后密集发声,7月《经济日报》刊发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8月《中国金融》登载人行原行长周小川讲话《公司治理与金融稳定》等等,或撰文或讲话均强调指出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之重要性与紧迫性。诚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公司治理是企业长期稳健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指出的是,殊于一般工商企业的金融机构,因其具有自身脆弱性、负外部性、外部监管等特殊性,致使其公司治理的意义与作用更加凸显。
毋容置疑,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成效明显。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农村金融机构治理还比较薄弱,无形无神、有形无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公司治理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在农商行以及非上市银行,治理短板和不足更加突出。目前全国4005家中小银行中有532家风险较高,也主要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究其原因,诸多表象问题无不是出在公司治理缺失或薄弱之根子上。具体表现为:战略定位不够科学清晰,治理主体履职能力不匹配,“内部人控制”较为普遍 ,“外部人控制”一定程度存在,外部干预时有发生等。
经济金融血脉相连、共生共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都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保障,而更加有质效满足“三农”市场主体多样性金融服务需求亟需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自律”打基础练内功,注重“他律”严监督促纠偏,促使公司治理既要“形”似更要“神”至。
内部治理重在自律。强化内部治理主要依靠机构自身建立完善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其一、着眼“有形”健全规制。近年来金融反腐大潮涉及者众,而农金机构成为重灾区。如今年某省农信系统半年之内7名高管相继落马,尽管风险成因复杂,但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缺失或失效。此外,部分农金机构忘记本源、偏离主业,出现“抓大放小”、“离乡弃农”等倾向,与制度缺失不无关系。为此,坚持党管金融,农金机构应将党的领导和建设内嵌融入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全过程,将股东支农支小服务承诺写入公司章程中,扎根当地、回归本源。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及时修订完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薪酬绩效、履职评价、资本管理等,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及适用性。其二、着眼“有神”严格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目前部分农金机构制度形同虚设,执行缺乏刚性。对此,应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引进认同战略定位的优质法人入股,推动“三会一层”尽职归位、有效制衡、协调运作。发挥股东大会职能,对董事会、监事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强化董事会核心作用,对经营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管理和监督,注重独立董事作用发挥,切实解决独立不“懂事”、“懂事”不独立之怪象;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约束董事、管理层行为,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并落实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强化信息共享沟通,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围绕专注主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实施绩效考评改革,防控多层委托代理链条中代理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外部治理重在他律。农金机构公司治理是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这不单单指构建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监管、社会监督等外部约束机制也是农金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架构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一方面,循序渐进,强化治理监管。贯彻落实新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稳步推进《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通过非现场监管、监管评价、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农金机构公司治理的评估、指导与督促,定期评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存在的重大缺陷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纠正,严格问责处罚,加强公开披露,推动问题整改,筑牢公司治理风险防火墙。另一方面,畅通渠道,注重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和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监督机制,支持和保护消费者、员工、中小股东等利益相关者向董事会、监事会投诉举报违法违规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更积极主动地指导、帮助、督促已上市农金机构完善治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声誉机制”倒逼农金机构优化提升治理能力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武建强 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