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雷 贵州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厅长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具体任务要求,其中,法治乡村建设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要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这一重要论述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法治建设的根基在基层、薄弱区域在农村,“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与城市相比,乡村法治建设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尤为紧迫和艰巨,可以说,没有乡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只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才能夯实法治社会的根基,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
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深化,做好两者的统筹衔接,是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而法治乡村建设正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粘合剂作用。贵州省农村人口多,乡村地域广,贫困程度深,基层痛点难点问题凸显,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解决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对我省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只有通过法治乡村建设,才能为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保障,有效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实现平稳过渡。
二、夯实基础、找准问题,坚定不移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进入新阶段
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一直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贵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2019年6月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贵州省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服务大局普法行”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村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异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覆盖,其中在全省1000至100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27个。继续加大农村贫困地区法治扶贫力度,深入实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项目,推动乡村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
同时,我们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法治乡村建设还存在农村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到位,队伍力量薄弱、公共法律服务底子薄,矛盾纠纷化解难等突出问题。只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依法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坚定不移地把法治乡村建设推向新阶段,才能走出一条符合贵州省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
三、全面统筹推进,聚焦重点领域,真抓实干全力加快法治乡村建设
建设法治乡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起来,在全面统筹规划基础上,既注重整体推进,又聚焦重点任务,才能实现重点突破、促进整体提升。
贵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率先在全国出台了《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我省乡村工作实际,从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到深入推进法治扶贫工作开展,全面梳理出了十大方面的建设任务,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目标。各地各部门下一步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任务分工方案,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到2022年实现“两完善三提高”,即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严格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加大典型示范创建力度,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引导村民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养成自觉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深入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着力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一线综合服务平台,特别是要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建立健全基层法治队伍考核激励工作机制,激发工作活力,充分发挥队伍作用。创新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一村(居)”法律顾问100%全覆盖成果。
省委依法治省办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法治贵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全省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州)、依法治县(市、区)总体工作规划,重点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乡村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保障和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县级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法治乡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重大艰巨任务,是推动法治贵州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使命光荣,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贵州省关于法治乡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担当尽责、只争朝夕,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