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乡村都是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神经末梢,乡村治理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更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根基,而要达到乡村治理有效必然要依托乡村组织这一社会基础。乡村组织凝聚着乡村建设与发展的各方力量,滋养着乡村内生发展动力,维护着乡村社会生活秩序,可以说离开乡村组织,乡村内外的各类资源、发展要素就无法得到吸纳整合,乡村治理也便无从谈起。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虽然乡村组织的运行方式、层次结构历经变化,但总的来说都可归结为乡里制度这一基本治理形式,且这一制度向来与家族、宗族组织存在密切的关系,因此,自人类学以乡村作为理解中国的基点以来,家族、宗族组织的演变及其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治理功能就成为学界的焦点议题,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如林耀华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7]葛学溥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8]周大鸣的《当代华南宗族与社会》[9]等著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城市化、工业化加速发展,乡村社会日益开放、流动、分化和多元化,农民日益独立化、个体化和多样化,[10]原有的乡村社会秩序受到冲击,乡村治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针对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这一议题,学界从村民自治、农民组织化等角度做了诸多探索,认为当前村民自治嵌入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并适应着国家治理的转型,[11](P68~73)农民自组织是适应现代社会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12]因此,乡村建设必须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来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应该将综合性、多功能的农民合作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改变条块分割的复杂格局。[13]
进入21世纪,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推进乡村发展的政策支持下,乡村社会经济组织的数量有所增加、类型趋于丰富、形式逐步多样,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不同地域乡村社会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组织内部发展不规范、质量不佳、缺少各类资源、缺乏专业性,农民参与度低、活力不足等发展障碍,总的来看,目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存在正式组织职能异化、社会组织缺乏引导、经济组织功能不全的问题,整体表现为农民低组织化,[14]从而导致乡村治理成本较高而效率较低,无法满足乡村和农民的发展需求。因此,在振兴乡村的实际工作中,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关键环节,更进一步地讲,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是当前最为核心且艰巨的任务。
人类学应对农民组织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这一研究议题做出本学科的回应,一是厘清新时期乡村发展拥有的组织资源及其类别,进而了解各类组织对乡村发挥的功能和效用。时下乡村组织的类型十分丰富,如按功能划分可分为政治型组织,如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经济型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服务型组织,包括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各类生产技术服务型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生活服务型组织;文娱组织,如乡村文艺队、农村文化礼堂;互助组织,如老年协会、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公益性组织,如大学生公益社团、乡村志愿服务中心等,然而,各类组织在不同类型乡村的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对乡村发展产生的功效也不尽相同,需对此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二是挖掘农民组织化的深刻内涵,探寻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不论是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还是文化振兴,都离不开组织的保障,如果农民缺乏有效的组织,便难以保护自身权益、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承担乡村振兴主体的作用,而在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过程中,人类学学者还需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农民组织化是农民来组织还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以何种方式、何种形式实现农民组织化等根本问题。三是聚焦新型乡村社会组织的培育及其生长环境的优化。时下,在乡村组织中,经济政治类组织发展相对成熟,而精神文化类、社会服务类组织发展则相对滞后,无法达到乡村组织振兴的要求,故未来乡村还需培育各类新型乡村组织,如创新创业组织、文体活动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组织、传统村落保护组织、养老服务组织,因此,如何为新型乡村组织搭建发挥作用的平台载体,优化乡村组织的生长环境,不断推进乡村组织规范化、高质量化发展等议题应得到学界重视。四是关注对乡村传统治理资源、智慧的转化和利用以及在此基础上乡村社会组织形式的创新。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农耕文明孕育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乡土社会中蕴藏着丰富的治理智慧和经验,对当代乡村社会治理仍具有独特的价值和社会效益,把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资源及智慧嵌入现代乡村组织,有利于达成善治的目标。如时下部分地区兴起的乡贤理事会、乡贤参事会便是传统乡贤文化在今天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发展升华。五是深入探究如何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使生产、生活、经济、文化、政治、社会服务等各类组织能够协同发展,构建起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现代治理体系。
当然,提升农民组织化终归要回到人这一基本要素,要使乡村成为能够吸引人、留住人、培养人的地方,从这一角度出发,人类学还应特别关注乡村人力资源的开发问题,一方面是如何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优势,提高本土人才知识素养和能力,包括种养殖高手、各种能工巧匠、农民企业家、新型职业农民等;另一方面是如何吸引各类高端人才聚集乡村、常驻乡村,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由上述来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乡村现代化治理体系内嵌于乡村建设与发展的方方面面,复杂性高、面临极大的挑战,对此议题的研究也可谓是任重而道远。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作者:曹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