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足现有政策,认真梳理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确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聚焦重点难点与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协调,加强与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沟通,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清单。要主动对接新政策新项目,着眼“十四五”新谋划新项目,主动作为,跟踪协调,力求有关规划、政策、项目最大限度惠及农垦企业。
要积极创设新政策,根据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发展需要,立足农垦国有农业企业属性、产业特点、区域分布以及国家赋予的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支持农垦企业增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为其更好履行国家使命提供政策保障。要加强服务指导,扩大集团化企业化改革质量监测试点范围,开展农垦现代农业企业集团竞争力评估考查,加强配套政策研究,支持提高改革效能,增强企业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