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国际合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农业国际合作工作制度,创新思路举措,提升农业对外合作能力,更加注重以国际视野研究助力补短板、守底线的措施建议,着力推动更高水平农业对外开放,为服务国家外交及经贸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多双边农业合作
1.办好系列主场外事。配合中国—中东欧(“17+1”)国家领导人峰会,办好17+1经贸论坛农业分论坛和农业部长会议及系列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配合办好乡村振兴国际论坛。强化中国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的引领,办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高级别论坛,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继续提升茶博会国际影响力,办好首个“国际茶日”。(欧亚处、国际处、贸易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务实深化中俄农业合作。完善中俄农业合作机制,召开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农业合作分委会第七次会议,推动落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支持俄方举办上合组织和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欧亚处、对外投资促进处、国际处负责)
3.深挖中欧农产品贸易合作潜力。推动与法国等欧洲国家就非洲猪瘟区域化管理开展技术交流。更加密切与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关系。启动我国加入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有关工作,助力我国葡萄和葡萄酒产业更好融入全球供应链。(欧亚处负责)
4.完善与拉美及太平洋岛国农业合作机制。召开中国—厄瓜多尔农业联委会第2次会议、中国—澳大利亚农业联委会第14次会议、中国—斐济农业联委会第4次会议,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结合合作伙伴国家特点和诉求设置议题,充实农业经贸合作内容。(美大处负责)
5.巩固和升级与亚非国家农业合作。升级中国—东盟“10+1”农业合作机制,巩固与中南半岛农业合作。推动与日本、韩国的农业科技交流与农产品贸易合作。强化澜湄国家农业合作机制,加强澜湄农业中心建设。支持周边国家应对跨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巴基斯坦等亚非国家蝗灾防控援助工作。落实首届中非农业合作论坛成果,共同实施七大行动。与非盟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成立中国—非盟农业合作联合委员会,共同编制《中非农业现代化合作规划》及行动计划。推动与更多非洲国家商签合作协议,提高合作机制化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提档升级,推动建立中非绿色农业技术联合实验室。(亚非处负责)
6.强化多边农业合作。继续深化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和有关机构合作,强化多边合作关系和工作磋商机制,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捐助第三期南南合作信托基金,重点支持非洲国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办好部领导出席G20、APEC和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等重要多边农业合作活动,讲好中国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故事。(国际处负责)
7.加强亚非拉等国家农业人才培训。继续派遣高级农业技术专家和农业职教教师,加强对非农业培训。利用援外资金和中国—FAO南南合作信托基金为亚洲、非洲、拉美、加勒比和南太地区国家举办多期培训班。(亚非处、美大处负责)
二、拓展农产品多元化进口渠道
8.参与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坚持平等和相互尊重原则,推动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增加进口,弥补国内供给缺口。(美大处牵头,贸易处配合)
9.做好关税等进口政策协调。就2020—2021年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关税调整方案提出建议,积极参与涉农进口政策制定,推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农产品进口的制度性成本。(贸易处负责)
10.落实好双边投资贸易合作协议。落实国家领导人见证签署的中国与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新西兰、太平洋岛国等农业合作文件,推动企业到拉美及太平洋国家开展农业投资贸易合作。与缅甸、莫桑比克等国家探讨开展大豆种植合作的可能性。(美大处、亚非处、对外投资促进处负责)
三、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
11.引导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全面了解各地开展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和企业建设情况,研究提出全国范围内遴选出口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标准。(贸易处负责)
12.继续深化境外展整合工作。严把事前审核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绩效评估,支持部属单位及协会重点参与6个境外展。优化“中国农业国家展团”标识设计,制作反映中国出口农产品形象的宣传片。(贸易处负责)
13.推动解决中国—摩洛哥茶叶贸易摩擦。积极加强磋商交流,采用科学合理的农残检测标准,敦促出口企业严控质量,促进中国对摩茶叶出口健康稳定发展。(贸易处、亚非处负责)
四、支持走出去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
14.继续推动政策创设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争取在金融、财政、通关、检疫等领域试行切实有效的支持政策。(对外投资促进处负责)
15.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园区建设。对现有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进行调研和评估,完成评估报告,完善现有管理办法。与商务部、财政部共同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农业产业型园区的申请、认定和支持工作。(对外投资促进处负责)
16.进一步完善服务。召开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七次全体会议,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推动农业走出去重点工作部署落实。完善农业对外合作“20+20”政企对接机制,建立有效运行模式和问题解决机制,做好对农业走出去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工作。(对外投资促进处负责)
17.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编制“十四五”时期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规划,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继续落实“一带一路”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共建工作,研究谋划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成果宣传工作。(对外投资促进处负责)
五、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及信息发布制度
18.推动建立农业对外贸易会商制度。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产品、重点国别贸易形势以及贸易政策调整等重要问题开展定期及临时会商,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供决策参考,着力增强贸易调整与产业发展的政策协同性。(贸易处负责)
19.建立农业对外合作形势发布制度。举行例行发布会,发布农业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形势特点、农业对外合作重要政策和重要研究成果、农业对外合作重要活动计划和成果等,回应社会舆论普遍关心的农业涉外问题。(贸易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十四五”农业国际合作规划和农业国际合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在明确农业国际合作总体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对农业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做出制度性安排和系统长远储备,创新农业国际合作人才良性互动的流动机制。(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21.加强农业国际合作系统能力建设。实施农业国际人才培养行动,举办外派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外事能力建设培训班、农业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训班、农业外交官储备人才培训班,组织召开全国农业国际合作工作现场会。(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22.强化农业驻外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对驻外干部进行精准业务指导,提出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分享机制,确保驻外干部发挥更大作用。(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七、加强党建工作
23.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每月汇编学习中央重要文件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对重要批示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和跟踪督办,做到不折不扣、落细落实、务求实效。(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24.加强思想建设。坚持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召开一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中学习交流会,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用好“支部工作”“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及时跟进学习有关理论。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和先进人物做专题报告,开展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形势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25.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及时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抓好“三会一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通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激励关怀党员等措施,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办好国合学堂、国合讲堂等学习品牌,提高干部研究分析、公文写作、演讲、组织协调、英语听说等能力。与有关单位开展联学共建活动,增进了解,密切联系,促进工作协同开展。(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26.加强作风建设。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少讲话、讲短话,少发文、发短文。落实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司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一次调研,了解熟悉“三农”,密切“三农”感情。完善出国(境)管理办法,杜绝外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学习贯彻党规党纪,经常性地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纪检监察小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到廉政基地接受教育,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
27.加强群团工作。开展文化建设大讨论,确定国际合作司司训,增强全司干部文化认同。展示文化建设成效,宣传亮点工作,弘扬优良作风,增强全司干部集体荣誉感。充分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作用,组织开展好各种活动,在参加活动中增强凝聚力,营造团结和谐、严肃活泼、积极向上的机关氛围,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综合处牵头,各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