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
重大政策信息库
第6号(总第162号) 2023年7月7日
为满足企业对宏观经济分析、把握政策环境、制定发展战略的需要,我院政策信息课题组特将2023年6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及其主要部门发布、出台的政策文件信息,择其精要进行梳理,并录入中宏国研的政策信息库。将各类信息主要分为发展规划、节能环保、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银保监管、税务政策、价格收费、信用体系、中小企业、房地产政策、市场监管、质量安全、医药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劳动就业、涉农政策、行业政策、区域政策、其他政策等。
目 录
一、 发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
二、 节能环保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
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三、 财政政策
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四、 金融政策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五、 银保监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六、 税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七、 价格收费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八、 信用体系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
九、 中小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
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
十、 房地产政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十一、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
十二、 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十三、 医药卫生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十四、 社会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十五、 文化教育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十六、 科技创新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
十七、 劳动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启动“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
人社部启动2023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十八、 涉农政策
农业农村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
十九、 行业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 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二十、 区域政策
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二十一、 其他政策
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铁路局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纲要》提出,要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结合江河湖泊水系特点和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构建国家水网主骨架,畅通国家水网大动脉,建设骨干输排水通道,加强国家骨干网、省市县水网之间的衔接,推进互联互通、联调联供、协同防控,逐步形成国家水网“一张网”,促进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布局相均衡,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保障体系,聚焦国家发展战略和现代化建设目标,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开源节流并重,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实现水资源互济联调,全面增强水资源总体调配能力。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完善区域水资源配置体系,开展水源工程间、不同水资源配置工程间水系连通,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水源调蓄工程建设,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
《规划纲要》强调,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以流域为单元构建由水库、河道及堤防、分蓄滞洪区组成的现代化防洪工程体系,进一步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河道泄洪能力,以河道堤防达标提标建设和河道整治为重点,加快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及洞庭湖、鄱阳湖、太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保持河道畅通和河势稳定。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加快实施一批流域控制性水库工程建设,努力争取流域洪水防控的主动权。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优化调整蓄滞洪区布局,加快推进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等流域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科学提高防洪工程标准,增强全社会安全风险意识,提升流域防洪智能化水平,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项措施。
《规划纲要》指出,要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开展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推进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加强青藏高原“中华水塔”保护,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石漠化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等为重点,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规划纲要》指出,要推动国家水网高质量发展,统筹规划国家骨干网和省市县水网建设,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安全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标准,加强水安全风险防控。推动绿色发展,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建设生态水网工程。加快智慧发展,加强水网数字化建设,提升水网调度管理智能化水平,完善水网监测体系。统筹融合发展,加强国家骨干网和省级水网互联互通,有序推进省市县水网协同融合,加强水网与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水网建设管理体制,健全水网良性运行机制。
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
近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制定印发《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对促进设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规划》提出,到2030年,全国现代设施农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科技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稳产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设施蔬菜产量占比提高到40%,畜牧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3%,设施渔业养殖水产品产量占比达到60%,设施农业机械化率与科技进步贡献率分别达到60%和70%,建成一批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基地,全国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
《规划》包括1个总体规划、4个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以高效集约为主的现代设施畜牧业、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现代设施渔业、以仓储保鲜和烘干为主的现代物流设施等4方面重点任务;部署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戈壁盐碱地现代设施种植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育苗(秧)建设、高效节地设施畜牧建设、智能化养殖渔场建设、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等6大工程;明确提出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指导服务、主体培育、宣传引导等5方面保障措施,对未来一个时期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安排。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以《规划》为指导,加强政策支持保障,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不断优化完善发展环境,加快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
近日,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
征集工作将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
按照要求,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
二是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
三是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
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近日,生态环境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新修订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包括关爱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环境监督、共建美丽中国等十条内容。
2018年6月5日,《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发布,成为全国层面首个针对公民的较为全面的生态环境 行为规范,被称为“公民十条”。自发布实施以来,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推动,“公民十条”对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公民践行绿色低碳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对“公民十条”进行了修订完善,使其可操作性更强、传播效果更广,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美丽中国汇聚全民力量。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通知》提出,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家电生产企业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和消费需求,加快研发推广性价比高、操作简便、质量优良的热水器、油烟机、微波炉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
在组织活动方面,《通知》要求,结合商务部“2023消费提振年”各个消费场景设计,统筹线上线下消费渠道,组织举办家电节、购物节、网购节等活动,营造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浓厚氛围。顺应数字家庭发展趋势,探索家电、家居一体化融合消费。
《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组织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实体商业、回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搭建协作平台、明确换新流程等方式,提升废旧家电交售和补贴领取便利性,促进绿色智能家电升级换新消费。积极推进绿色家电、智能家电认证,引导家电企业进一步丰富绿色智能家电产品供给。大力推广通过认证的绿色智能家电,引导消费者优先选购2级及以上能效(水效)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产品。
此外,在家电回收方面,《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回收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发展,通过“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加速推进线上交废与线下回收有机结合,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推动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转型升级。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2003年以来,中国风电进入产业化发展阶段,装机规模不断扩大。按风电机组设计寿命20年计算,早期投运的风电场已陆续进入运营后期。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和推动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工作十分必要。
“早期建成的风电场所处区域风能资源好,但使用的机组额定功率小,随着运行时间增长,普遍面临发电效率下降问题。使用新的机组进行改造升级,能够进一步用好优质资源,合理扩大装机规模,有效提升发电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同时,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涉及土地变更、电网接入、配套输变电工程改造、重新办理环评水保等,还要与价格和国家财政补贴等政策做好衔接,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予以明确。
风电场改造升级,可以理解为对相应风电机组进行“以大代小,以优代劣”,即以大单机容量机组替代小单机容量机组,以性能优异机组替代性能落后机组,相应对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升级,从而实现风电场提质增效,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风电场退役是指对并网运行达到设计年限且经安全运行评估不能继续运行的风电场,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的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原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根据办法,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公平自愿就是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对未到期且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不强制要求改造升级,但对到期且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风电场必须退役;先进高效是指用先进的机组代替老机组,提高发电效率;生态优先是指把生态保护放在第一位,不能因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而破坏生态环境,改造升级及退役后要按要求及时修复生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根据通知,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定为7月10日至16日,活动主题是“节能降碳,你我同行”。全国低碳日定为7月12日,活动主题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形成勤俭节约、合理用能的社会风尚。
通知要求,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等理念知识的科普宣传,持续提升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运用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兴媒体,生动鲜活地宣传展示节能降碳工作经验成效;要加强与网络、交通、城管等部门和单位的衔接,妥善做好相关宣传材料的推送、发布、播放及张贴等工作。
通知提出,全国低碳日当天,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有趣、形式新颖多样、各具风格特色的低碳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培育引领低碳新风尚。
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近日,审计署发布《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7552.14亿元、支出总量134052.14亿元,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
此次重点审计了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中央预算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中央决算草案编制、对地方财政监管等4方面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107552.14亿元、支出总量134052.14亿元,赤字26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22728.67亿元、支出15335.5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698.92亿元、支出2610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89.18亿元、支出2895.2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18亿元。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4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1467.5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4932.5亿元,主要投向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7大领域。
审计工作报告指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宏观调控政策靠前发力并保持接续稳定,预算收入、分配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总体较好。
审计工作报告还提到一些问题:
一是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规范性有待提高。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的税费征管、进口监管等履职情况。
二是预算分配管理还存诸多薄弱环节,现代预算制度改革需向纵深推进。
三是中央决算草案编报不够准确。主要是应于当年收缴的5家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9.88亿元延至2023年上缴,导致收入少计39.88亿元。
四是地方财政管理不够严格。重点审计了18省本级及36个市县共54个地区的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并就共性问题延伸了其他地区。其中,49个地区通过承诺兜底回购、国有企业垫资建设等方式,违规新增隐性债务415.16亿元。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围绕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激励企业内部挖潜等八方面提出22项重点任务。
通知明确,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方面,通知提出,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
在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方面,通知明确,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同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此外,通知还提出激励企业内部挖潜。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产销协同、供需匹配。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财务公司经营状况、功能发挥情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根据通知,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等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财务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一百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功能定位(15%)、资本管理(10%)、公司治理(20%)、风险管理(30%)、信息科技管理(10%)、集团经营与支持(15%)。在按照权重汇总形成总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具体来看,财务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级和S级,其中1-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70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0分(含)至90分为2A,70分(含)至80分为2B;60分(含)至70分为3级,其中,65分(含)至70分为3A,60分(含)至65分为3B;60分以下的为4级;财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按照评级调整的相关要求直接划分为5级。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财务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聚焦纳税人诉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印发《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公告》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公告》指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全年,通过深入开展自查抽查工作,坚决制止和查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积极鼓励和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涉企收费,不断强化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勤俭办会意识,持续提升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和持续向好积极贡献力量。
自查抽查重点包括: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自查抽查重点,对自身及各分支(代表)机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的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接受捐赠等)全面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形成2023年度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同时,要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力所能及地减免涉企收费,积极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具有优势地位的会员单位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着力帮助会员企业争取税费减退、社保费缓缴、贷款延期、房屋租金减免、稳岗支持、金融支持等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抽查检查。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于收费合理规范、降费力度较大、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将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正面宣传和表扬激励力度。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2023—2024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试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具体试点目标,《通知》指出,要培育一批诚信企业,发展一批信用经济试点地区,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激发行政部门、市场主体、社会机构等各方参与信用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选择主要以地市、区县为主,应具有较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此外,《通知》公布了包括完善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在内的5项主要任务。
关于推进信用品牌建设。《通知》指出,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领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持续跟踪信用品牌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优化信用消费环境方面,《通知》强调,鼓励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惠民便企,优化消费体验,打造放心消费信用环境。
关于促进信用信息共享。《通知》要求,鼓励和支持文化和旅游有关单位与金融、信用保险、大数据管理等机构加强协作,建立完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创新应用场景。
《通知》于2023年6月至8月启动实施,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为深化提升阶段,2024年7月至9月为验收总结阶段。届时,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各试点的工作总结及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推动形成制度性成果。
市场监管总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
近日,为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自我纠错、重塑信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印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程序、时限等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明确总局有关司局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三是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据《规定》办理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并通过总局网站发布了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样本,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指引,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与市场竞争力。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通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大企业加强计量引领带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发展。
《通知》指出,到2025年,引导100家大企业倡议带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伙伴计划,推动形成计量资源充分共享、计量活动有效衔接、计量能力协同推进的大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通知》明确了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五项重点任务。加大企业计量技术帮扶力度,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计量服务和支持;加强企业计量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应用,鼓励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建设计量协同创新平台,开展计量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各类计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向中小企业免费开放和转移转化;推动企业计量资源能力共享,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计量科研基础设施、测量仪器设备、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数据等资源,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加强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支持,推动大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中下游中小企业深化低碳计量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链整体绿色发展水平;推动企业计量人才培养使用,推动大企业加强对产业链上中下游中小企业的计量人才培养,提升计量素质能力和职业技能,推动大企业技术专家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等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实施,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实施模式,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激励力度,加强政策宣贯和帮扶,努力提高中小企业计量能力和水平,为助推高质量发展贡献计量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2023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推出“税惠助益强信心”“实措纾困解难题”“重点护航促成长”3大类系列活动12项服务措施,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深走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明确,2023年“春雨润苗”行动聚焦“提质效、强赋能、促升级”主题,以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为重点,通过部门间协同联动,让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和创新服务举措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助其稳预期、强信心、焕活力。
“提质效”,就是要聚焦办事便利,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效能,强化政策落实,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减负增益,激发成长活力;“强赋能”,就是要聚焦要素支持,强化融资保障,发挥纳税信用正向引导作用,拓展渠道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补强,助力小微经营主体纾困解难,蓄足发展动能;“促升级”,就是要聚焦重点行业,扶持重点群体,支持创新发展,深化梯度培育,助力小微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增添远航动力。
通知指出,2023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推出的3大类系列活动12项服务措施,将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步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在“税惠助益强信心”系列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将精准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共性需求,以精细服务、优化体验为着力点,持续提升宣传辅导精准度、政策落实匹配度、办税缴费便利度、诉求响应满意度、志愿服务感受度,为小微经营主体强信心、减负担、添活力;在“实措纾困解难题”系列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将针对小微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困境,加大纾困支持力度,聚焦融资难、产销难、合规难等问题,从“税银互动”、牵线补链、规范增信等方面主动助力小微经营主体排忧解难、轻装快行;在“重点护航促成长”系列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将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聚焦小微经营主体成长中的关键节点和服务重点,精准发力,持续护航,助力小微经营主体不断创新升级、发展壮大。
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
近日,针对中小企业创新难、转型难等问题,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年)》,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科技成果赋智专项行动聚焦加快科技成果汇聚与共享,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一方面,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中小企业落地转化,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促进中小企业产出更多高质量科技成果,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
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专项行动将坚持质量、标准、品牌一体化推进,提升中小企业在价值链上的地位,引导企业以卓越品质提高质量效益,以标准能力提升市场地位,以品牌信誉增强核心价值,形成综合发展优势。专项行动提出到2025年,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意识显著增强,综合效能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品牌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贡献持续加大,新增相关领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000家以上,形成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优秀标杆300个。
“赋智”行动解决的是中小企业创新来源问题,“赋值”行动解决的是价值链地位提升的问题,而前期已经开展的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解决的是数字化转型的问题,三项行动构成了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组合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披露了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202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住房公积金缴存额31935.05亿元,6782.6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21363.2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75万笔、11841.85亿元。截至2022年年底,个人住房贷款率78.94%。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进一步扩大,全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52.72万个,实缴职工16979.5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80%和3.31%,全年新开户单位75.22万个,新开户职工1985.44万人。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职工占比过半且持续提高。新开户职工中,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职工占比达76.02%。上述单位缴存职工占当年全部缴存职工的52.93%。指导重庆等6个城市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让灵活就业人员愿缴能缴,助力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6个试点城市共有22.0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占比超过70%。
《报告》显示,2022年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力度更大。支持6782.6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9.95%,提取额21363.27亿元,比上年增长5.15%。其中,支持1537.87万人租赁住房提取1521.3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59%、20.87%。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75万笔、11841.85亿元,重点支持购买首套住房、普通住房及40岁(含)以下群体购房。贷款利率比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低0.9~1.35个百分点,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约2089.02亿元。
《报告》显示,2022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发挥了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的作用。其间,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要。
《报告》显示,更多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服务渠道更加多样,更加“好办易办”。全年新增实现了3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增加至11项,各地共为“跨省通办”业务设立3423个线下专窗和1043个线上专区,全年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别达8414万笔、463万笔、252万笔。7666.96万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258.51万人线上转移接续个人住房公积金252.86亿元。全年12329热线提供咨询服务3414.18万次、短消息服务11.21亿条。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客户端向缴存人提供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1.65亿次。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实现“企业开办”“职工退休”等“一件事一次办”。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出台文件明确数字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让数字化成果惠及更多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持续完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功能,为缴存人提供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编织数字化服务“一张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推动实现与公安、民政、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40类数据共享,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范围,推动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管理运行水平。
《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构建内部风险防控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线上发现问题和线下核查处置相衔接的“互联网+监管”模式,助力地方提高风险防控的精准性,确保资金安全。在7个省(直辖市)的26个城市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体检评估试评价工作,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风险和资金存储风险管控,牢牢守住缴存人的“钱袋子”。发布实施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完善业务标准体系。推动部分分支机构纳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属地化管理,让“小系统”融入“大系统”,为更多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盲盒经营划出红线,推动盲盒经营者加强合规治理。
近年来,盲盒相关产品受到不少年轻消费者青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此同时,盲盒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透明、虚假宣传、“三无”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为规范盲盒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指引》具体从四个方面予以规范:
制定负面销售清单。对于不适宜进入盲盒领域的药品、医疗器械、活体动物、易燃易爆物品等,提出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对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化妆品、食品,作出限定性表述。
明确信息披露范围。要求盲盒经营者将盲盒内物品的商品价值、抽取规则、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真实情况。
鼓励建立保底制度。鼓励盲盒经营者通过设定抽取时间、抽取金额上限和次数上限等方式引导理性消费,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
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对盲盒销售对象的年龄作严格限制,要求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要求盲盒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推动净化学校周边消费环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装修活动中各方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通知》明确,装修人要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禁止有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要承担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造成的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装饰装修企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确保人员和房屋安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对存在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此外,《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强巡查检查。属地街道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各地执法部门要高效处理投诉、报告事项,做好部门联动。各地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2023-2025年)》,推进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行动计划提出了包括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在内的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
28项具体措施包括以下三大主要内容。在基础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将着力加强急诊、门诊、日间、手术、患者随访等薄弱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方面,将指导医疗机构提升全诊疗流程的质量安全;在织密质量管理网络,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将探索建立“以质为先”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5个专项行动包括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破壁”行动、病历内涵质量提升行动、患者安全专项行动和“织网”行动。通过实施以上专项行动,对手术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以疾病为链条”的诊疗模式、病历内涵质量、患者安全管理、质控组织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此外,行动计划还要求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靠前领导,落实落细各项工作,强化基础医疗安全管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日常监测、分析和反馈,推动行动顺利开展。
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发布通知,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出现下降。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印发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
2008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在《指导意见》提出的自愿参保缴费和属地原则以及《“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的基础上,通知更加注重有效扩面,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动员,统筹兼顾,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国家医保局表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国家医保局同时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国家医保局强调,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公布了北京市朝阳区、山西省大同市等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
根据此前发布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将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内部由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构成,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要将至少三分之一的门诊号源和四分之一的住院床位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经基层转诊的签约居民可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牵头医院下转患者的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同时,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建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实现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覆盖医联体各单位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提高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
国家卫生健康委表示,到2023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系统集成的配套政策;到2025年,试点城市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体制更加科学,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模式更加优化,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就医格局更加合理,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近日,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全国有2000余个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老年人等群众提供7类60余项上门医疗护理项目……近年来,我国采取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改善护理服务,提升群众看病就医体验。然而,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相比,护理服务内涵与外延仍有一定差距。
行动计划提出4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其中明确,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
行动计划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根据行动计划,二级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要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不得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不低于95%。
行动计划明确,力争用3年时间,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护理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意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各方职责。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好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工作。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统筹区域内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做实常态化监管。明确要用好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等监管手段,成体系地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管应用,构建事前提醒、事中审核、事后监管全流程的技术防线。完善社会监督,健全医保基金举报投诉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持续开展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调动全社会参与基金监管的积极性。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明确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强化协议、行政、司法综合运用,破解各类监管难题。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更大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衔接。对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明确对失信机构和人员的惩戒措施。建立异地就医跨区域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就医地和参保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处置机制,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同时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追究,做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启动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促进各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与城乡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与人口要素相匹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公共体育馆,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短板得到补齐,行政村(社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进一步优化提升,健身步道、体育公园、户外运动设施等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大幅增加。以健身设施为依托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更加普及,公共健身设施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提升行动成为新时代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品牌。
此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增效益四大行动,扩大健身设施增量、提升健身设施质量、用好健身设施存量,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和综合使用效益;主要目的是在夯实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基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实现质量提升、服务提升、效益提升,牵引带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建设、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称,自2023年起,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共同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
《实施方案》称,在2019至2022年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能人)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坚持系统谋划、分类施策、整体推进,持续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增量培优。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培养支持一批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从2023至2025年,每年培养支持500名左右的全国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各省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培养支持一定数量的省级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通过加强联系服务、实施项目资助、搭建交流平台、强化教育培训、鼓励创新实践等方式,充分激发带头人发展潜力,进一步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队伍建设。
《实施方案》透露,文化和旅游部将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经费列入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带头人依托项目的资助及培训、交流、宣传等方面。列入文化人才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选派和培养项目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按照当年专项实施方案予以经费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统筹地方财力,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项目支持方式,加大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对本地区的入选人员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建立退出机制,对因违纪违法等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资格。各级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项目协调推进和总结评估工作。
近日,教育部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各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不断将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引向深入。
《方案》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出发点,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突出育人方式改革,加强统筹指导,强化教学资源、教学评价、实验教学、培训研修等支撑,立足处理好统一规范管理与激发改革活力的关系,引导各地各校将育人蓝图转化为自觉的改革行动,引导校长、教师将育人理念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
《方案》包括指导思想、行动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四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包括推进课程教学改革的基本遵循和方向指引;第二部分行动目标,针对当前课程教学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行动,2023年启动改革,至2027年形成配套性的常态长效实施工作机制,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新气象;第三部分重点任务,从课程方案落地规划、教学方式变革、科学素养提升、教学评价牵引、专业支撑与数字赋能五方面提出了14项举措,紧紧抓住制订课程实施规划、实施教学改革重难点攻坚、加强科学教育、数字化赋能教学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推动课程教学改革落到实处;第四部分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条件保障、宣传推广,为课程教学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重点任务中的14项举措包括:1.制订课程实施的区域规划;2.制订课程实施的学校规划;3.健全课程实施监测体系;4.实施教学改革重难点攻坚;5.扩大精品课遴选规模;6.实施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计划;7.加强科学类学科教学;8.持续深入开展科普教育;9.加强教学装备配备和使用;10.提升教师教学评价能力;11.改进和完善学生评价;12.开展教师需求导向的课程实施能力培训;13.强化教研专业引领;14.推进数字化赋能教学质量提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意见》指出,要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此外,《意见》还指出,要大力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水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要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学生卫生健康服务,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以及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意见》指出,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解决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两张皮”问题,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达到50个左右,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实施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5方面19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梳理总结首批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再遴选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储能、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能技术人才。二是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在储备项目库中新增200所左右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加快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三是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通过“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重大任务。四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发挥职教集团(联盟)、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五是健全激励扶持组合举措。加大金融、投资、财税、土地、信用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支持地方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落地政策。
《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各地要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对各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以上升为制度性成果的,要及时总结提炼,并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符合条件的在全国复制推广。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指出,2023—202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统称两部门)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在政策目标方面,《通知》明确,通过开展城市试点,支持地方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梳理一批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通过示范带动、看样学样、复制推广,引导和推动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在支持对象方面,《通知》提出,试点城市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各地应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示范带动性强的城市推荐至两部门,两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并兼顾东中西区域分布确定试点城市。2023年先选择3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支持内容方面,《通知》明确,一是加快数字化改造,复制推广经验。支持试点城市选择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同时,总结集成通用性强、效果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跨区域复制推广,放大政策效果。
二是提高创新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试点城市围绕数字化转型加大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供给,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实现从基础数字化应用逐步向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延伸,促进企业全要素、全过程的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全面优化生产方式、业务模式、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是加强产业链合作,实现融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合作,利用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平台能力和数据基础,实现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多方面协同。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核心业务环节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提升强链补链能力。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对于首批试点城市,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为实施期第一年,自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
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
近日,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印发的《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提出,将推动出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规模发展政策文件。加大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企业投资融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与工业互联网企业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合作。
《工作计划》包括网络体系强基行动、标识解析增强行动、平台体系壮大行动、数据汇聚赋能行动等十一项行动任务。
《工作计划》提出,一方面要深化“5G+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5G工厂。制定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升级版工作方案。推动不少于3000家企业建设5G工厂,建成不少于300家5G工厂,打造30个试点标杆,发布首批5G工厂名录,编制典型案例集。完善“5G+工业互联网”发展管理平台,落实5G工厂入库,持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强化网络设施建设,推进企业利用5G改造升级内外网。《工作计划》表示,推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加快高质量外网连接企业和云平台资源,服务企业超过3000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改造建设企业内网,支持矿山企业加快5G专网建设,引导化工园区进行网络升级等。
《工作计划》显示,推动出台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规模发展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各行业建设二级节点累计超过300个,标识注册总量突破4000亿,日均解析量1.5亿,企业接入数量30万家,上线递归节点不少于20个。同时,加速标识规模应用推广,深化标识在各行业、各环节的规模化应用。
《工作计划》表示,加快工业设备和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加速已有工业软件云化迁移。指导编制《工业设备上云实施指南》。
能源行业是今年工业互联网工作的重点行业之一。《工作计划》明确,完成能源行业信创云建设,完成行业典型业务系统云端迁移,提供正式运行服务并进行行业推广。建设完成国家级能源行业大数据分中心,实现国家中心与行业分中心之间的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实现能源行业50个以上高质量工业APP的培育或孵化,能够为工业APP开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体系。
在拓宽资金来源方面,《工作计划》表示,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下达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继续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企业投资融资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与工业互联网企业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合作。进一步提高对工业互联网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基于生产数据的增信系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启动“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通知,于5月29日至6月4日,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启动“就业扬帆 政策护航”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各地将全面梳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组织“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宣传活动精准推送,打捆打包集中开展宣传推介,使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用人单位对就业创业政策应享尽知,助推政策落地见效。
活动涵盖了五项主要内容。一是制作发布政策清单。结合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制作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指南、宣传海报、短视频、明白纸,编写“看得懂、算得清”的解读材料,精准发布推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是“进企业”集中宣讲。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集中的重点企业、园区,上门开展政策宣讲,帮助企业了解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是“进校园”开展解读。组织百名人社厅局长进校园,带头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以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为契机,同步推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拓展政策宣传渠道。
四是“进社区”精准指导。依托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与失业青年联系渠道,开展经常性走访活动,提供“一对一”政策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计划。
五是畅通政策落实渠道。创新“点单式、一键式、一揽子”的政策申领和服务模式,向符合申领条件的青年群体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向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集中兑现各项补贴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青年就业服务,畅通求职招聘渠道,促进人岗精准匹配,近日,人社部启动2023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以“职引未来 筑梦青春”为主题,利用100天时间集中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超千万就业岗位,助力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
岗位渠道多元拓展。创新推出“就业局长访企入园拓岗活动”,主动对接重点企业、政府投资项目、工业园区等,集中收集一批急需岗位信息。及时掌握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基层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空缺情况,广泛收集一批招募(聘)岗位信息。动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广泛参与,重点筛选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的岗位信息。
招聘活动内容丰富。聚焦需求量大、市场紧缺、发展前沿等领域,面向医药卫生、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推出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聚焦高校比较集中、毕业生数量较多、流动就业需求较大的地区,推出区域性专场招聘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兼顾其他各类群体求职需求,推出不同定位、不同特色的群体性专场招聘活动。
线上线下协同发力。人社部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中国国家人才网开设线上招聘平台,轮次举办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各地也将在本地公共招聘服务网站开设省级平台,同步发布招聘信息,开展各具特色的直播带岗、入企探岗、视频双选会、云招聘等线上活动,组织一系列线下招聘服务。
多方主体参与联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协会,中智集团、国投人力、智联招聘、58同城、前程无忧、猎聘网、BOSS直聘、一览英才网、丁香园、美团、医脉同道、卫人就业网、蚂蚁集团、阿里国际等将全程参与,推出面向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的针对性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 强协商 保支付 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行动将通过加强风险动态监测、集中指导开展集体协商要约、分类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时督促企业妥善化解基层欠薪矛盾隐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按照通知部署,6月中旬至7月中旬,相关部门要以欠薪风险为重点,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了解企业用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对存在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开出“用工处方”,提出改进建议。结合企业缴税、缴费、还贷、物流等数据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力争将欠薪等劳动关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7月下旬至8月中旬,要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与工会开展“要约行动”。引导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稳定且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重点就职工技能要素参与企业分配、育龄职工弹性工作方式等进行集体协商。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职工重点协商调整薪酬水平、支付周期,努力稳定工作岗位。以货运、网约车、网约配送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建立协商协调机制,定期就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在线时长、派单量、极端天气补贴等开展协商,明确相关标准调整程序、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劳动关系风险隐患。
7月下旬至12月中旬,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助力企业恢复元气,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促就业。对因企业裁员产生的失业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心理指导、技能提升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于7月至12月,以“服务促就业 筑梦赢未来”为主题,以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为对象,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一是公布一系列服务内容。6月底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遍发出公开信或服务公告,亮出机构名录、服务清单、招聘渠道、求助途径,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二是建立两个帮扶台账。6月底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登记失业青年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形成登记失业青年帮扶台账。7月底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教育部门和高校,完成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建立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台账。
三是开展两类就业帮扶。针对登记失业青年和2023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名服务,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针对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及长期失业青年,组织结对帮扶,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各类就业服务,对长期失业青年组织实践引导活动,激发就业内生动力。
四是实施六项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向毕业生等青年推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通过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政策对象。举办毕业生等青年专场招聘,加密线上线下招聘,做到周周有招聘、时时有岗位。提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进“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实施青年专项技能培训计划,及时公开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目录,大力开展新职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训,鼓励企业对新招用的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开展学徒制培训。强化权益保障,整治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同步加强劳动就业政策法规宣传,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加强就业宣传引导,挖掘一批就业创业青年典型,引导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多渠道就业创业。
农业农村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
近日,为探索加快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水平,进一步强化农业机械产业链供应链的新机制新模式,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聚焦解决“一大一小”农机装备两方面短板,在坚持需求牵引和市场主导基础上,更加注重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农机企业、农机相关科研院所、农机推广机构和农机使用者等共同发力,进一步完善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体制机制,加力推动形成自主可控、低成本高质量高效能的农业机械产业生态。
《通知》明确,选定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建设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任务,重点探索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的新机制新模式;选定浙江省协同贵州省、云南省,江苏省协同甘肃省,建设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重点探索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的新机制新模式。
《通知》指出,有关省份和单位在承担全国或区域性重要农机产品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先行先试任务过程中,要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防控风险、有序推进、应用尽用的原则,结合区域农业特点和需求,集中资源要素,因地制宜推动建设研发制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基地,为稳定强化农业机械产业链供应链、打通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推进通道,积累经验,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大赛分为基层赛、大区赛和总决赛三个阶段。金秋十月,全国总冠军将在贵州省台江县决出。
通知指出,篮球运动在我国乡村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大赛将秉持“农民主体、务实简约、安全有序、农趣农味”的办赛原则,旨在围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农民群众健身意识,通过举办全国性、群众性且富有农趣农味的乡村篮球比赛,突出展示新时代农民风采,展现乡村风貌,引领乡村风尚,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通知鼓励各地将赛事活动与农事农季和民俗节庆相结合,与乡土文化展示、农产品展销和乡村旅游相结合,把篮球赛办在乡村、办出农趣、办出农味。
根据赛事安排,6月至7月将举行基层赛,各省份利用农闲自行组织基层乡村篮球赛,组织形式自定,不作硬性要求;8月至9月举行大区赛,各省份以乡镇(村)为单位推出2支球队作为省级代表队参加大区赛。在全国设立东南、东北、西北、西南四个赛区,分赛区开展省级代表队比赛。各赛区获胜球队晋级第三阶段总决赛;首届全国和美乡村篮球大赛总决赛将于10月在贵州省台江县举办。
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
近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全国性社会组织、东部省(直辖市)社会组织与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名单》的通知,在发布结对帮扶名单的同时,对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提出五点执行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东部省(直辖市)民政、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将结对帮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做好动员引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引导社会组织将工作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变,推动社会资源进一步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聚集。要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就业、教育、健康、养老、消费帮扶或多样化帮扶。三是坚持依法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积极服务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时签约、全面履约,原则上社会组织与结对帮扶县在8月31日前订立书面结对帮扶协议。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结对帮扶的监督管理力度。四是用好信息化平台,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利用政务服务网、政府服务APP和“耘公益—社会组织乡村行”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推动结对帮扶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五是抓好统筹兼顾,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乡村振兴(协作)部门要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与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区域帮扶等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推动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广泛参与的结对帮扶合作体系。
国家体育总局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协力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农业的全面升级,也是农村的全面进步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发展体育事业和促进乡村振兴相辅相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体育事业发展成效显著,但与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的目标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体育在乡村发展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推动乡村体育高质量发展,建立乡村体育发展新格局,更好地发挥体育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等内容;第二部分从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体育产业、体育人才队伍、体育文化、绿色生态体育、全民健身组织六大方面提出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第三部分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撑和督促落实等方面提出了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落地见效的保障措施。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立足乡村体育发展实际,确定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目标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现实困境与瓶颈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坚持实践导向。结合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需求,紧紧围绕“五个振兴”作文章,从体育促进乡村公共服务、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要以体育助力乡村建设,让农村更繁荣;以体育赋能农业发展,让农业更兴旺;以体育促进农民健康,让农民更幸福;以体育丰富乡村文化,让乡风更文明。
《意见》提出,加强乡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乡村体育产业,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强乡村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发展繁荣乡村体育文化,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发展乡村绿色生态体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乡村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助力乡村组织振兴。围绕体育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意见》提出要实施乡村公共健身设施提升专项行动、运动健康中心建设专项行动、乡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乡村体育后备力量“雏鹰计划”“美丽乡村”品牌体育赛事活动“五大行动计划”。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督促落实等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确保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下一步,体育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意见》各项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步骤,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积极开展体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在乡村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体育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指导意见》明确五方面任务。一是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和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两区”(居住区、办公区)和“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二是加快重点区域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三是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持续完善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国际化引领能力。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完善行业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压实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础设施,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
五是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等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部署推进新一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电信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属性,统筹电信基础设施系统与局部、增量与存量、行业内与行业间等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促进电信基础设施合理科学布局,准确把握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新特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进共建共享深化发展。到2025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杆线梳理取得积极进展,跨行业共建共享深化拓展,数字化手段保障有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稳步提升,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实施意见》面向新一轮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部署了六方面重点工作,并提出四项专栏工程:
一是推进“双千兆”网络统筹集约建设。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家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效衔接,强化5G基站站址及机房、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需求统筹,严格杆路、管道、机房、光缆、基站接入传输线路等设施的共建共享流程,支持5G接入网共建共享,推进5G异网漫游。
二是深化“双千兆”网络共同进入。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公共建筑内的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推进重点场所5G基站站址、机房及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统一协调进场、统筹开展建设,保障千兆光网平等接入。开展“双千兆”网络共进攻坚工程,建立重点场所清单,推动5G网络共同进入;建立未有或仅有一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宽带网络接入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务楼宇清单,推动宽带网络共同进入,大幅提升千兆光网覆盖水平。
三是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建立并完善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机制,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同沟分缆分管、同杆路分缆、同缆分芯、纤芯置换、租用纤芯等模式推动农村杆路线缆共建共享,并加强存量杆线梳理,及时摸排并整治违规搭挂杆路线缆,拔除清理废弃线路、杆塔。开展农村杆线共治共维工程,到2025年底,各地每年完成一批行政村通信线路违规搭挂整治,打造规范建设标杆,形成示范效应。
四是鼓励跨行业开放共享。梳理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对照清单加强电力、市政、高速公路、铁路、通信等部门间协调沟通,推动杆塔、管道、管廊、隧道、光缆、机房等设施资源以合理公允的市场化方式积极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共享,充分发挥通信网络赋能各行业的作用。努力整合各类杆塔资源,建设智慧杆塔及配套设施,推进“一杆多用”“一塔多用”。开展跨行业共享示范工程,到2025年底,各地推动相关行业重点区域、重要线路基础设施共享需求得到有效保障,逐年提高清单中共享需求满足率,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五是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研究制定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标准,鼓励各地按照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加强平台系统与设施资源信息整合,强化平台数据应用,开展平台应用评价。开展数字化保障提升工程,到2025年底,各地按照标准完成本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数据平台系统的建设或升级改造,基本实现共建共享流程数字化保障,推广平台标准化建设应用的创新典型案例。
六是优化“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统筹考虑各地设施规划、政策保障、资金支持、考核引导等综合情况,探索制定“双千兆”网络建设环境评估标准规范及评估指标,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加强评估结果宣传,推广优秀经验和案例。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工作保障。一是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共建共享跨行业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部署、细化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咨询机制,开展专业分析,提出咨询意见,细化争议协调处理方案。三是完善政策支持,优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鼓励各地机关事业单位所属设施资源免费向“双千兆”网络建设开放。四是开展经验推广,加强典型案例挖掘和培育,并加强宣传推广。五是及时报送数据,定期梳理汇总共建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六是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工作统筹,加强流程管理,组织暗访、抽查等发现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集团公司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考核要求。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将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推动我国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政策实施内容方面,本次将实施油茶营造补助,以及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其中,油茶营造补助将聚焦《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确定的现有油茶林面积大、种植改造任务重的200个重点县,推动扩大高产油茶林种植面积,加强低产低效林改造。
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将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筛选现有相对集中连片油茶林面积高于50万亩(鼓励面积大的项目)、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项目实施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打造油茶产业发展的示范样板和高地。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每个项目不超过4亿元、5亿元、6亿元安排定额奖补。
上述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期为5年,实施期内分年安排资金,第1—2年各安排30%、第3—5年各安排10%;第6年国家林草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安排剩余10%。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良种培育、种植改造、管护抚育等产业链前端,地方统筹安排资金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加工、品牌建设、销售等产业链中后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研发等,合力提升项目区域全产业链发展水平。
通知要求,有关省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根据财力情况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加强政策资金统筹,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严禁“堆大户”、“造盆景”,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景观工程,避免盲目上项目、导致产能过剩,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行业标准,应遵循公平公正、开放透明、充分协商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市场监管领域科学技术成果,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与竞争秩序,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为支撑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的规划指导、科学实施、评审论证等,组建市场监管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国沿海省市组织海事、交通运输、渔业渔政部门联合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渔船碰撞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着力防范遏制重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海上交通和渔业生产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围绕近10年商渔船碰撞事故统计数据在事故发生时段、水域、船舶方面反应的特征规律和事故原因,开展三方面防控工作,全力推动商渔共治取得更好成效。一是深化“商渔共治”机制,巩固事故预防基础,包括深化共治机制、确定共治重点、夯实安全基础。二是突出重点精准防控,提升事故预防成效。包括强化重点水域联合巡航执法、强化重点时段安全提醒、强化重点企业和人员联合宣传教育,以及围绕解决非五星旗船舶与渔船碰撞、随意布设“网位仪AIS”、无证驾驶船舶等突出问题的3项任务。三是鼓励举措创新,强化共治支撑,包括加强示范引领和加强科技兴安。
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活动时间为2023年6月至12月。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 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 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见》,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平台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平台内商户和消费者的文明消费意识,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协议规则,完善凑单满减机制,落实外卖食品标准,规范平台外卖配送服务。加强平台内商户合规指引,鼓励平台建立商户反浪费档案,引导商户设置小份餐品专区,使用绿色包装,并通过首页显著位置展示、流量扶持等方式加强对商户正向引导。
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消费者厉行节约,引导平台进一步优化餐品供给结构,优化餐品信息展示,积极推广小份餐品,强化全流程文明点餐提醒,建立健全消费者节约激励机制。加大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力度,鼓励平台加强防范外卖食品浪费政策法规宣传解读,上线反食品浪费在线学习课程,通过多种载体印制反食品浪费标语,宣传普及防止食品浪费知识。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制度供给,强化对平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指导,推动构建多方参与的防范外卖食品浪费共治格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数据归集挖掘和管理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到2035年,计量数据归集共享规模显著提升,计量数据与产业链供应链结合更加紧密,计量数据潜能进一步释放。在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30家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挖掘和推广100个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探索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库,计量数据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指导意见》明确20项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加强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建设。围绕计量数字化转型发展中不断涌现的新场景新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与计量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全国数字计量技术委员会作用,支持引导具有技术实力的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参与,着力构建完善计量数据技术规范体系,保障计量数据安全使用、有序流动。
加强计量数据技术创新。推动计量数据与量子信息、先进计算、未来网络等前沿技术融合发展,加快计量数据采集汇交、建模分析、质量评估等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计量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推动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委员会,探索研究标准参考数据管理制度,在质谱、热物性、X射线电子能谱、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建立国家标准参考数据中心,探索构建标准参考数据库。
加强计量数据资源建设。探索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应用和共建共享机制,鼓励支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数据信息归集,实现多源异构计量数据的高质量融合和汇聚。综合运用5G、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动计量基标准数据有效利用。强化民生领域计量器具数据归集,创新计量监管模式,提升计量监管效能。推动企业加强计量数据积累和应用,推动计量数据与生产研发、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激发计量数据潜能。
推动计量数据融合应用。摸清计量数据应用需求,探索建立国家计量数据需求库,推动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单位合作,稳步推进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国家工业计量基础数据库,研究建立碳计量标准参考数据库,加强人工智能等领域计量数据集建设,促进计量数据与产业相融相长。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优先建设一批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推广一批计量数据应用优秀案例,深化计量数据融合赋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激励制造业企业向卓越质量攀升、开展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重点行业质量提升、加强品牌建设等五个方面16项重点任务。
其中,《通知》明确支持链主企业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共同加强供应链质量管控,沿产业链传递质量要求,实施质量一致性管控。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质量实验室,强化对产品质量控制程度的考核,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质量分析和改进,优化产品和工艺设计。
《通知》还提出,要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是由研发设计决定、加工制造实现、实验测试保障”的正确理念,重视从设计源头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投入力度,加强中试条件建设,增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中试能力,围绕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创新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从小批量中试的设计定型阶段到放量中试的生产定型阶段,验证创新成果、原型产品的功能性能以及加工制造的质量与可靠性,加快产业化应用。
此外,为了落实《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通知》要求,推动原材料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强化材料质量保障能力,遴选一批原材料“三品”典型案例。提升电子装备、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水平,积极开展整机产品、零部件等对标验证,持续推进工业机器人核心关键技术验证与支撑保障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消费品“三品”行动,举办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推进大会,组织开展2023“三品”全国行活动,加快培育“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探索打造消费名品方阵,促进消费品升级迭代和品质提升,更好满足和创造消费需求。推动基础电子、能源电子、汽车芯片等领域重点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水平提升,加快汽车芯片检测服务平台建设。在机械、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化实施产品质量分级评价,推动建立沿产业链供应链或基于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分级、应用分类的用户采信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广告监管领域行风建设工作的指导。
《通知》提出10个方面具体要求和举措:一是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规范化。全面贯彻“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广告审查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保障广告审查质量。二是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便利化。持续优化广告审查政务服务,不断深化“跨省通办”工作,加快推进广告审查数据归集,推动实现总局与地方数据共享回流。三是推进“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编制“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办事指南,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四是规范广告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测责任,不断强化广告监测数据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广告监测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履职风险。五是加强传统媒体广告监管。积极推进传统媒体单位广告合规经营提升行动,压实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单位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传统媒体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六是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开展互联网广告领域治理工作,紧扣直播带货广告、弹窗广告、“软文”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加大互联网广告乱象清理整治力度。七是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和“屡罚屡犯”等突出问题。八是规范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完善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制度,加强认定评估、考核评估等委托行权行为监管,严密园区工作全链条管理。九是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广告执法水平。十是提升广告执法效能。组织开展打击“神医”“神药”广告铁拳行动,积极开展跨地域横向协同,加大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广告监管领域行风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将行风建设同广告监管实践有机结合,以行风治理推动解决广告监管难题,以广告监管工作成效检视行风建设成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划分规定》是我国开发、利用、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基础性行政规章,对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和有效使用,引导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统筹考虑各部门、各行业对频谱资源的中长期需求,定期组织对《划分规定》进行修订。
在本次《划分规定》修订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在全球将6425-7125MHz全部或部分频段划分用于IMT(国际移动通信,含5G/6G)系统。6GHz频段是中频段仅有的大带宽优质资源,兼顾覆盖和容量优势,特别适合5G或未来6G系统部署,同时可以发挥现有中频段5G全球产业的优势。此次以规章形式确定其规则地位,有利于稳定5G/6G产业预期,推动5G/6G频谱资源全球或区域划分一致,为5G/6G发展提供所必需的中频段频率资源,促进移动通信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2023年公海自主休渔措施。自主休渔期间,我国所有鱿鱼钓、拖网、围网、敷网、罩网等远洋渔船(不含金枪鱼延绳钓、金枪鱼围网渔船)停止在休渔海域捕捞作业。
今年,我国将继续在西南大西洋、北印度洋、东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实施公海自主休渔措施。我国远洋渔业作业海域中,所有目前尚无国际区域性渔业组织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鱼种)均已纳入自主休渔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今年实施公海自主休渔的时间和海域具体为:7月1日至9月30日,南纬32度至南纬44度、西经48度至西经60度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赤道至北纬22度、东经55度至东经70度之间的北印度洋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9月1日至11月30日,北纬5度至南纬5度、西经95度至西经110度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
农业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市场主导、科学布局、科技引领、绿色生态、安全发展原则,紧紧围绕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全产业链全环节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重点任务,是我国首个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规范和支持深远海养殖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意见》提出,要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发展深远海养殖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要求,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养殖工船原则上布设在低潮位水深不小于20米或离岸10公里以上的海域,重力式网箱布设海域水深不小于15米。要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行健康养殖,做精做好水产种业,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流通,培育区域性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创建深远海养殖类型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远海养殖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要求。要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先进养殖技术和设施装备研发支持,完善技术体系和规范标准,提高深远海养殖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要落实检验登记要求,养殖工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按照养殖渔船进行登记,重力式深水网箱、桁架类网箱及养殖平台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制定规则进行登记。要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深远海养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风险防范。要健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由同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深远海养殖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深远海养殖用海等制度保障,重点在设施装备建造、水产种业振兴、重大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研发和全产业链培育等方面增加投入,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评估经济、安全、环保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深远海养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的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和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推动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
其中,上海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明确,打造跨国公司总部经济集聚区,实施“全球营运商”计划、“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计划。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加快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动国际国内资产管理机构集聚发展,根据机构全生命周期需求提供定制化政策服务。建设全球国际航运枢纽,继续推进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建设东北亚空箱交换中心和洋山船供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航运指数期货上市。
北京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提出,推进建设数字贸易港,探索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流通等规则制度体系。在严控交易场所数量前提下高标准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建设数字生态孵化平台,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高地,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探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新制度新模式,创新知识产权转化决策和权益分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
广东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明确,推进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与港澳在贸易、投资、金融、法律服务和职业资格互认等领域合作,促进内外贸法规制度衔接。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大湾区债券平台、南沙国际金融岛、深港国际金融城等建设,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农产品交易,打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金融平台。推进“大湾区组合港”“湾区一港通”建设,打造以南沙港、蛇口港为枢纽的一体化通关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各港口间物流和通关时效,实现港口群互联互通、协同发展。
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
近日,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发布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结果的通知》,新认定15个重点承接地、5个承接转移示范地。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引领带动作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开展了重点承接地考核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和专家评审,综合考虑各地加工贸易产业基础、发展水平、共建机制、区域布局等因素,三部门共同确定了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承接转移示范地,以及通过考新认定的重点承接地包括石家庄市、乌兰察布市、沈阳市、滁州市、萍乡市、开封市、黄石市、娄底市、汕尾市、玉林市、乐山市、贵安新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安康市、兰州新区15个市州区,承接转移示范地包括合肥市、南昌市、武汉市、成都市和西安市5市。
通知要求,各重点承接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承接环境、强化人力资源和就业保障,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和优化升级。各承接转移示范地要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水平,梳理承接产业转移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推广,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当地及周边地区产业升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
通知强调,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及重点承接地扎实推动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规模和水平,为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近日,国家防总办公室、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中央企业防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洪涝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平稳发展。
通知指出,当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汛期,各中央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建立完善防汛救灾体系,将防汛责任覆盖到中央企业每一个基层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部。水电、矿山、危险化学品、电力、通信、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工作特点,聚焦防汛重大风险,落实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和专家力量,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强化应急保障和信息报送。同时,中央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好参与社会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协同配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通知强调,要深刻认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的复杂形势,突出做好工地营地安全度汛工作。中央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对工地营地选址和布局情况进行自查,避开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和配备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按照“一企一案”“一工程一案”要求编制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要全面深化联防联动,加强与属地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主管部门联系;工地营地防汛责任人要及时掌握预警信息,一旦接到立即转移指令信号,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果断及时将工地营地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计划提出,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税法草案、原子能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用密码管理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铁路法修订草案、渔业法修订草案、电信法草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计量法修订草案、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商业银行法修订草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预备修订道路运输条例。
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制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保护法草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法草案、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预备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预备修订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完善网络犯罪防治法律制度。
为推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家铁路局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铁路高质量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和帮扶指导、精准执法、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深入排查重大隐患,落实《铁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对照《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业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推动铁路运输企业强化设备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制度标准、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人员培训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作为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控制指标》覆盖城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的制造业及其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控制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组成。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项,自然资源部制定控制值。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指标,自然资源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推荐值,各地可参考、选择全部或部分推荐性指标制定控制值后在本地实施。
《控制指标》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控制指标》明确,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鼓励优化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产验收时,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控制指标》审核工业项目用地,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要按规定核减项目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同时,还要会同地方产业等相关部门建立《控制指标》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各地要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用地监管合同等,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落实处罚整改措施。
中宏国研(北京)信息技术政策信息库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