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带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做好2022年创建工作通知如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增收稳势头提后劲的工作布局,围绕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探索建立农业现代化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促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综合考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特色产业发展等因素,围绕粮食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都市农业、智慧农业、高效旱作农业和脱贫地区“小而精”特色产业等发展,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分类创建1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各地要按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明确的创建任务安排,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一)聚焦“两个要害”,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打牢种子耕地基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积极推广应用新品种,在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应用试点。划好划足永久基本农田,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盐碱地开发利用,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探索农业生产节本增效、节粮减损经验模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做表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从耕地资源向整个国土空间拓展,从传统农作物和畜禽资源向更丰富的生物资源拓展,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二)聚焦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围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农业大县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发展旅游观光、农耕体验、民宿康养、研学科普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健康发展。(三)聚焦产业集聚发展,打造现代农业园区载体。发挥园区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的优势,引导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在示范区投资兴业。引导有条件的示范区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完善示范区产业服务功能,积极承接大中城市转移产业,探索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和乡村作坊、家庭农场。(四)聚焦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推动农业全面绿色转型。全域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打造农业绿色低碳产业链。全域实施按标生产,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全域推动质量追溯,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动投入品应用绿色化,开展绿色种养生态循环试点,打造生态农场。有条件的示范区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示范引领农业全面绿色转型。(五)聚焦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坚持以数字技术引领农业发展,围绕“一大一小”两头推进农机装备提挡升级,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推广,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打造一批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应用基地。创新数字田园、智慧农(牧、渔)场等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水平。加强5G、物联网、快递网点等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冷链物流、加工仓储等设施智能化转型。(一)遴选条件。落实《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建设布局和条件要求,选择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好、潜力足、空间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保障有力、模式路径比较清晰、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创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较高地区不得纳入创建范围。(二)申报程序。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部门择优遴选,省级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申报创建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指导申报创建的县级政府部门研究创建定位和主攻方向、找准短板弱项和建设重点、科学设计推进路径和发展模式、明确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请于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2份报农业农村部、1份报财政部,同步发送电子版至zlghc@agri.gov.cn和njs006@163.com(邮件及附件注明:某省某县申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材料),超期不予受理。(三)评审方式。对申报基础性和政策性指标的示范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严格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批准创建名单;审核不通过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对申报竞争性指标的示范区,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竞争遴选方式,择优纳入批准创建名单。(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示范区创建推进指导组,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试点、农村改革试验示范、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现代农业建设重点任务在示范区率先落地,务实高效推进示范区建设。承担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分工,聚合资源力量,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二)强化要素集聚。统筹用好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项目所在地创建示范区。用好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专项债等资金,加大示范区创建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制定金融需求清单,定期向银行、保险公司等推送,引导金融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新增建设用地重点用于示范区重大工程项目,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三)强化社会参与。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推动示范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合作机制。围绕基地建设、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等重点领域,制定投资指引目录,培育和引导一批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示范区安家落户。围绕强化人才支撑,建立人才信息库和需求目录,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交流、激励机制,搭建引才聚才平台,吸引各类人才参与示范区建设。(四)强化监测评价。各地要立足实际制定监测评估实施方案,因地制宜设计指标体系,坚持日常监测和年度评估相结合,有序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及时总结分析示范区建设进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强化结果运用,把示范区建设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示范区建设亮点成效。开展模式发布、范例交流、现场观摩等活动,推广具有区域特色、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路径,示范带动同类地区农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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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胡柏然 010-59193359
财政部农业农村司:丁江斌 010-6855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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