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自主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部推选了110个县(市、区)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现印发你们,请尽快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一、切实按照《指导意见》《试点方案》部署要求,及时印发省级实施方案,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不跑偏不走样。
二、指导试点县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工作计划,建立试点工作台账和跨部门推进机制,加快组建县级产业化运营主体,集聚相关政策和资源,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推动试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
三、指导试点县做好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按时保质上传相关数据。
四、指导试点县及时总结宣传试点经验,各省份、各试点县每季度报送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各省份、试点县分别明确一名试点工作联络员,并于9月30日前报送第1期试点工作简报(相关材料发送至xxc@agri.gov.cn)。
五、为进一步支持试点县做好试点工作,我部争取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电商服务企业等作为试点支撑企业,对试点工作提供专项政策支持(具体支持政策和联系方式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各省份、各试点县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与相关单位对接。
联系方式:孟蕊,010-59193148/2395
数据对接:赵俊晔,010-82105209,13552937877
附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附件:
“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