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当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张天佐
针对这一规定,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发布会上解读,农村村民占用耕地或者占用其他类型的土地建住房,都必须履行规范的审批程序。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户,不得再占用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没有宅基地但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需要建房的,必须按照程序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经过批准后使用宅基地来建房。
他指出,在审批中原则上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经过审批以后才能在批准的土地上建房,不得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这都是有关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制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