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部分地方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
农建发〔2020〕1号
黑龙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年度计划管理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地方2020年度农田建设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农建发〔2019〕5号)下达的黑龙江省、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其中,黑龙江省建设任务由693万亩调整为709.5万亩;山东省建设任务由509万亩调整为524万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任务由130万亩调整为104万亩;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设任务由150万亩调整为144.5万亩。
二、黑龙江省、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根据调整后的年度任务,认真做好分解下达、项目审批和实施工作。请分别于2020年7月15日前和8月31日前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情况和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送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黑龙江省、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及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统筹整合各类年度农田建设资金,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的定期调度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项目高效高质落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高标准农田处(农田水利处)袁晓奇 010—59191286;
电子邮箱:gbzntc@126.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
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