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整个乡村不仅在变,而且是处于剧烈和复杂的结构性变动中,大量农民“离土出村”。尤其是,现在出现了“农二代”乃至“农三代”,他们和村庄的关系非常疏离,在农村往往也没有安置住宅。
人在变,人的代际关系在变,人、村庄和宅基地之间的关系也在变。一方面,农民的生活方式在城市化,农民进城,就在城里买房了,居住方式一改变,农村的住宅就得不到很好的修缮,变得凋敝破败。另一方面,农村的生产方式也在变,劳动力的需求在下降,这就导致村庄和耕地的距离在客观上就变远了。
所以,村落的含义和功能在变化,连同原来的布局、结构和形态也在变化。相应地,宅基地的功能和配置方式自然也在变化。
在如此复杂和巨变的大环境中,如何进一步变革宅基地的相关制度,这恰恰是政策的难点。问题的核心在于,怎样在整个城乡中国的变动中,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
现在有不少地方在“乱动”,比如宅基地私下买卖,农村很多人滥占耕地,建起超豪华的别墅,但又有很多农户根本没有宅基地来盖房子。大量乡村是土地浪费和空心状态并存,乡村聚落极其不景气。
目前在变动中,我们面临的最大政策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在农民和土地都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盲目用行政力量去推动解决乡村问题。如果用运动式的方法,简单地规定要在多长时间内合并成多少个村子,这是肯定会出问题的。
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宅基地和村庄的功能是客观存在的,行政力量不能强制抹去宅基地和村庄的基本功能。另一方面,村庄之间的边界是无法模糊的。比方说,各个村子都有独特的族群与文化,土地的多少也不同,这些既有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东西是不能被强制改造的。
目前在乡村治理中,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推进合村并居运动,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错误的根源就是对问题复杂性的认知不够。这场运动,威胁到了农民“住”的权利。衣食住行,这是农村生活最根本的权利,农民当然会不满意。
这本质上是在用“乡村振兴”的名义来推动乡村归并,用行政的力量来代替基于传统的配置力量。而合村并居的真正动机并不是为了农村发展,而是为了城市发展,这就更加剧了城市对农村的破坏。
实际上,乡村振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政策,它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注意,政策的制定和施行不能过于简单,不能让乡村振兴跑偏了。
乡村振兴中最忌讳的就是靠单一的行政力量推进各种运动。这会导致很大程度的混乱。
总体来看,目前,“乱动”与“不动”并存。但是,不求变也不行。不求变,或者单单依靠行政力量介入其中,都会出现问题。在变动时,一定要非常非常小心谨慎。
未来的乡村依然是有各种功能的。比如,乡村是一种生活方式,它不仅是“农一代”落叶归根的地方,也是现在的“农二代”、“农三代”偶尔要回来寄托乡愁的地方。因此,在我看来,未来的乡村肯定不能再是以农业环境为主的单一村落,它应该转向一种适度聚居的、满足各类新需求的新村落。
但是,这个过程一定是一个慢变的、渐进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一定是根据发展出现的新需求来对乡村进行功能定位,进而进行制度设计,而不能简单地做一些行政规定。
摘自《南风窗》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教授的采访文章《要人继续留在农村,方法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