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示范区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及相关涉农企业:
为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等文件精神,加强有机绿色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竞争能力,让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区的建设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于2021年8月颁布实施了《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及评价规范》的团体标准。
依据《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及评价规范》团体标准的规定,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联合中农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开展“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申报过程将遵照合法、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申报对象包括全国范围内农、林、牧、副、渔、农产品加工、文旅等涉农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展需要,以满足生态平衡的原则、示范性的带动原则、永续发展的原则、动态调整的原则。并坚持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坚持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理念;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引导;因地制宜、以突出各地农副产品的特色优势为目的。
二、申报要求
(一)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
应以地方优质特色农产品为引领,以生态赋予农产品的市场化竞争力为驱动,以弘扬农产品品牌形象为路径,创建具有创新性、代表性、推广性,区域价值倍增的优质生态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
示范区应立足优势资源,以区域生态安全为基础,以生态市、县实践基地为保障,瞄准农业全产业链的开发,明确发展的主导产业和优先顺序,以产业发展、基地建设为基础,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培育和标准化生产,整体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
1、申报主体应为有资质的农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联社、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申报基地应拥有具备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名优产品,包括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产品等。
3、申报基地产品不应涉及转基因技术。
(二)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
1、申请示范区的县(市、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或安全事件,近5年内在生态、环境、资源、质量、安全等方面无被行政机关通报批评的不良记录。
2、产品涉及种养殖行业的县(市、区),辖区3年之内应无重大疫病疫情。
3、申请示范区的县(市、区)应拥有5个或以上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并至少拥有2家或以上地市级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应提供申请书和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土地合同、水土检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环境证明等。
2、申请单位可提供的辅助性材料,包括企业荣誉、社会责任、生产技术规程等证明材料。
3、其他证明材料。
(二)示范区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供示范区建设材料,包括示范区申请书、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申报材料、自查报告、示范区管理规范等相关材料。
四、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接收受理申请。
五、评审流程
(一)受理
由中农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受理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示范区的申报材料,并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二)文件评审
由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文件评审符合要求的,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
(三)现场评审
组织评审专家组赴现场进行评审验证,现场评审结束后,专家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
(四)公示与公告
对通过评审决定的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示范区,由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颁发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示范区证书。并在官方网站、公众号、中国乡村振兴50人论坛(CR50)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对外公示、公告,在乡村振兴主题年度颁奖大会上表彰并颁发优质生态农产品基地/示范区牌匾。
六、监督评审
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基地有效期为3年,年检证书,由中农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年度管理。申请单位需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 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4号楼
联系人:丁德洋 联系电话:010-59196138 13911122936 微信同手机号
邮箱:youzhishengtai@163.com
附件2: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基地认证服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
中农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