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农副产品加工及种植养植标准制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范围
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申报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各单位实际的发展需求,围绕全国农业领域的发展需求,主要包括我国农产品领域的传统和现代的种植与养植技术与规范、中药材的种植技术与规范、农副产品的深加工技术、种子和耕地、农副产品的电商平台、康养、循环经济、食品安全、农村环境卫生、乡村河湖治理、土壤、沙漠治理等其它各相关专业领域。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符合国情,具有可行性,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交叉、重复。
(二)申报的团体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书应当包括编制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涉及专利情况,以及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的相关试验、研究内容等。
(三)申报时须注明标准起草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标准起草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科研机构、技术机构、或分支机构,并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标准起草人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工作严谨负责。
(五)申报单位填写《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详见附件1),并填写《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立项申请表(详见附件2);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协会秘书处指定联系人。
三、申报资质
具备标准编制能力的法人单位均可向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编制立项申请,协会会员单位优先,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化工作。
四、申报时间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
五、立项审批
协会根据申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审查。经协会评审专家评估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定品平台-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及协会网站等进行立项公示。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 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4号楼
联系人:唐钲 联系电话:010-59196180
附件1: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
附件2:《中国乡镇企业协会团体标准》标准立项申请表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
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