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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及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发布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国乡镇企业协会乡村振兴工作委员会参与制定的《优质生态农产品示范区建设及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同意发布,并于2021年8月6日实施。
现予以公告。
联系人:刘老师 010-59196180
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2021年8月4日